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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難輿情,哪些問題最容易成“箭垛”?

某地發生礦難, 傷亡較大, 引爆輿論場。 處置不當, 將成為輿論“箭垛”。 這個“箭垛”在網路上是“大反派”, 人人得而誅之, 百口不能辯。 礦難發生後, 究竟哪種言行, 最容易成為線民“最恨”, 成為“箭垛”?筆者認為有七種。

新聞爛尾

處理礦難事件時“表態多, 後續跟進少;道歉多, 問責整改少;調查多, 真相公佈少”——號稱“嚴肅查處”, 調查結果卻遲遲未見公佈。

有人一直擔心, 災難發生, 救災是第一位的, 要讓有關部門專心救災, 啟動調查是增添“雜音”。 另外, 調查難度相對較大, 需要的時間也長, 並不能都稱為懸而不決。 而公眾的心理是,

最想知道真相、誰對事件負責、如何改進工作。 如果沉默週期過長, 輿論會追問。

輿情應對就是做人心工作。 從長遠來看, 所有的輿情應對, 最終的訴求就是熨帖民心, 贏取民心所向。 “熱回應冷調查”是將精力放在了如何公關, 儘快讓輿論事件過去。 如果以此來掩蓋真相, 擺平輿論, 甚至作為回避責任和解決問題的“偏方”, 媒體或線民會隔三差五“放箭來”。

缺少人情味

輿論場中, 礦工及其家屬與礦主及政府的關係就是雞蛋和高大堅硬的牆壁的關係, 災難發生時, 前者更容易獲得同情。 有些參與救援者漠視群眾疾苦, 拿礦難不當回事, 成為“雷人雷語”新聞的製造者, 對政府形象造成了損傷。

2014年夏天, 安徽淮南市東方煤礦發生一起井下爆炸事故,

27人被困井下。 次日上午, 該市基層一位聯防隊員在礦難現場用其個人陌陌帳號吐槽“所長真會安排, 叫我們來謝家集區救援, 就是一個礦呦, 又沒死多少人, 把我們搞來幹什麼?”還配有4張個人自拍照和工作照。 照片顯示, 此人頭戴警帽, 身著警服。 隨後被線民截圖並大量評論、轉發。 事後此人被解聘, 並被責成公開道歉。

更早時候, 烏魯木齊米東區三源煤礦發生事故, 共有6人遇難, 事故後這個區召開了會議, 有關領導相繼帶頭作了檢討。 就在這時, 會場中的某些領導幹部, 竟然有的打瞌睡, 有的玩手機、剪指甲。 “對生命缺乏最起碼的敬畏”“礦難震不醒打瞌睡的領導”, 不少媒體提出批評。

輿論引導時, 時刻不忘人文關懷,

將心比心以情動人, 是拉近與受害者家屬和公眾距離的最有效方法。 媒體萬不可急功近利, 觸碰災民的“傷疤”。 2015年深圳滑坡事件中, 不少到場採訪的記者感慨, 從業這麼久, 第一次聽到宣傳部門領導一直在提醒媒體不要煽情、不要拔高, 要溫情、要平和、要就事說事、要體現人文關懷、要多為失聯人員家屬想想, 真是一大進步。

“喪事變喜事”

礦難發生後, 常有將問題淡化並編織到正面敘事中的現象。 事件一旦曝光, 官員首先想到的是加大宣傳, 抑制輿情, 突出工作成績, 沖抵負面效應, 這種“喪事變喜事”的公關方式令人生憂, 甚至適得其反。

官員回避敏感問題而大談“功績”, 無非是怕揭傷疤, 怕被追究責任。 早前, 黑龍江鶴崗新興煤礦瓦斯爆炸死亡108人,

企業宣傳負責人在新聞發佈會上勸告記者:“這裡我們應當看到一個主流的東西, 528人有420人是成功地走出了井下……這應該是主流。 ”

在外界看來, 這是在黑暗裡尋找光明, 意圖以一俊遮百醜。 災害事故的輿論引導中, 存在“說好話比壞話重要”的誤區, 不厭其煩地介紹整治成績, 談到反思與教訓則避重就輕, 責任懸空。 公眾怎會不產生逆反情緒, 怎會不罵政府逃避責任呢?

2015年, 山東平邑一處石膏礦發生坍塌事故。 4名礦工被困36天后獲救, 13人失聯。 隨後多家媒體稱, 為記載4名礦工獲救的奇跡, 山東郵政推出一款名為“礦山救援平邑奇跡”的紀念郵戳。 不少線民稱:“事故救援技術上的成功只適合業內交流, 對外大張旗鼓地宣傳,

有蓋過事故本身的味道。 ”更有不少人提醒:這樣做考慮過那13個失聯礦工及家屬的感受嗎?

可喜的是, 現在不少部門引導媒體報導礦難時, 對一些不合時宜, 特別是與悲傷氣氛不協調、容易引發炒作質疑的正面題材不作報導。 比如救援隊員火線入黨、領導駐紮一線指揮等。 而對一些批評、追責、反思的帖文, 也容許其存在, 維護了線民意見表達和情緒宣洩的權利。

過度突出領導

礦難處置中, 政府部門的努力有時會被媒體的不當報導消解, 甚至激起民意反彈。 譬如, 很多事故現場都能看到領導幹部的身影, 這對統籌救援、穩定情緒發揮著積極作用, 但有時一些宣傳報導等將報導重心放到領導幹部身上, 把事故變成了領導幹部秀。

2010年1月5日,湖南省湘潭縣立勝煤礦曾經發生一起火災事故,次日發現25名遇難礦工遺體。傷亡如此慘重,湘潭官方提供的新聞稿中,卻用“領導高度重視,反應非常迅速,措施非常有力,取得很好成效”來描述搶險工作。此舉招致爭議,被線民稱為“最牛礦難新聞稿”。

《人民日報》曾向線民徵集“你最反感的官話套話”,“高度重視”“親自過問”“積極、及時、立即、確保”用語入圍。災難事故中,這類詞容易產生反效果,人為地引發對立情緒,將輿論的注意力轉移到領導幹部身上。

慵懶無為

“時間太長,沒有精力去調查。”2010年初,湖北省陽新縣一村民反映一起3年前被瞞報的礦難。面對村民舉報,該縣安監局局長竟然如此回應。與其說他缺少公共關係的培訓,不如說是不把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上。災難發生時,敷衍塞責、慵懶無為都會比平時更易引爆輿論場,更易成為“箭垛”。

當前輿論環境下,領導幹部在明確自己的身份屬性、職責許可權的同時,也要學會面對突發事件時“有話好好說”。河南新密市東興煤業主井有一次發生電纜著火事故,25人遇難,6人生還,經調查,該礦屬違法生產。記者在礦難現場找到了當地安監局局長王瑞林,問了他10多個關於礦難的問題,其中10個他大都表示“不知道”。這種“一概不知”,或是擔心與領導口徑不一致,或是患了媒體恐慌症,結果卻是輿論一致炮轟其尸位素餐、慵懶無為。這個“一問十不知”的庸官不久就被免職。

調查報告經不起推敲

災難事故中,引入協力廠商專業調查機構越來越多,但回應輿論絕非搞個調查這麼簡單,如果調查經不起推敲,則災害輿情不但不能消除,反而熱度更高。

2013年,雲南省鎮雄縣“1·11”山體滑坡致46人遇難,第二天專家組發佈“持續雨雪引起山體滑坡”調查結論,連續幾天受到當地村民和媒體質疑。媒體稱,在“滑坡下方是否是採空區”這一關鍵問題上,專家組承認確實沒有下過礦,是查看了煤礦分佈圖,判定礦區邊界距滑坡處有500米的。輿論認為,這無疑是專家組對礦方自律的無條件信任,有為礦主背書嫌疑。在回應有無接受地方政府好處時,專家組代表說“專家也講良心的”。但說服公眾,靠的不是憑良心保證,而是翔實、可靠、無死角的調查報告。

輿論認可的協力廠商調查,有兩個保證:其一,必須確立“調查者中立”,有必要的回避機制,消除“老子調查兒子”“刀鋒砍刀把”的嫌疑;其二,只有公開透明地公佈公眾關注的諸多細節問題,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才能經得住時間檢驗。至於公眾苛責調查報告出籠速度慢,則不必過於擔心。如果時間很快,反而讓人感覺不夠認真負責,輿論會說“倉促公開調查結果背後必有黑幕”。

礦難瞞報

紙要包住火是很難的。瞞報礦難,一般要花很多錢,礦主、知情人、遇難者家屬、監管官員以及醫院、殯葬等,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真相都會敗露。據不完全統計,自2014年以來,見諸報端的礦難瞞報事件發生至少10起,相關處理人員也不在少數。

2001年,轟動全國的“7·17”廣西南丹特大透水事故,81名礦工遇難。事故發生後,具有黑社會背景的礦主與當地腐敗官員勾結,隱瞞事故真相長達半月。時任總理朱鎔基嚴厲批示要查明真相,他後來還談道:“要不是《人民日報》的《資訊專報》報導,差不多上百人就要冤沉水底了……那個礦主是用錢買通縣長、縣委書記,蒙蔽自治區一級的領導。”

一媒體朋友曾透露,某地發生災害後,死亡人數眾多,但遲遲沒有向外發佈。有記者就一個村一個村去統計,得出了全鄉死亡人數眾多的結論,並公之於眾。使當地政府非常被動,不得不跟著發佈死亡人數。

在網路資訊高度發達的今天,針對礦難消息,有關部門想不正面回應已不可能了。但認為媒體報導是添亂,拒絕輿論監督的現象較常見。此舉往往被無料可寫的記者當作干擾媒體監督的典型加以報導,輿論焦點也跟著轉向。(作者:人民網輿情資料中心特約輿情分析師 向原)

來源|人民網輿情資料中心微信公號,獨家內容轉載請注明出處以及作者

主編|胡永明 編輯|楊悅

把事故變成了領導幹部秀。

2010年1月5日,湖南省湘潭縣立勝煤礦曾經發生一起火災事故,次日發現25名遇難礦工遺體。傷亡如此慘重,湘潭官方提供的新聞稿中,卻用“領導高度重視,反應非常迅速,措施非常有力,取得很好成效”來描述搶險工作。此舉招致爭議,被線民稱為“最牛礦難新聞稿”。

《人民日報》曾向線民徵集“你最反感的官話套話”,“高度重視”“親自過問”“積極、及時、立即、確保”用語入圍。災難事故中,這類詞容易產生反效果,人為地引發對立情緒,將輿論的注意力轉移到領導幹部身上。

慵懶無為

“時間太長,沒有精力去調查。”2010年初,湖北省陽新縣一村民反映一起3年前被瞞報的礦難。面對村民舉報,該縣安監局局長竟然如此回應。與其說他缺少公共關係的培訓,不如說是不把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上。災難發生時,敷衍塞責、慵懶無為都會比平時更易引爆輿論場,更易成為“箭垛”。

當前輿論環境下,領導幹部在明確自己的身份屬性、職責許可權的同時,也要學會面對突發事件時“有話好好說”。河南新密市東興煤業主井有一次發生電纜著火事故,25人遇難,6人生還,經調查,該礦屬違法生產。記者在礦難現場找到了當地安監局局長王瑞林,問了他10多個關於礦難的問題,其中10個他大都表示“不知道”。這種“一概不知”,或是擔心與領導口徑不一致,或是患了媒體恐慌症,結果卻是輿論一致炮轟其尸位素餐、慵懶無為。這個“一問十不知”的庸官不久就被免職。

調查報告經不起推敲

災難事故中,引入協力廠商專業調查機構越來越多,但回應輿論絕非搞個調查這麼簡單,如果調查經不起推敲,則災害輿情不但不能消除,反而熱度更高。

2013年,雲南省鎮雄縣“1·11”山體滑坡致46人遇難,第二天專家組發佈“持續雨雪引起山體滑坡”調查結論,連續幾天受到當地村民和媒體質疑。媒體稱,在“滑坡下方是否是採空區”這一關鍵問題上,專家組承認確實沒有下過礦,是查看了煤礦分佈圖,判定礦區邊界距滑坡處有500米的。輿論認為,這無疑是專家組對礦方自律的無條件信任,有為礦主背書嫌疑。在回應有無接受地方政府好處時,專家組代表說“專家也講良心的”。但說服公眾,靠的不是憑良心保證,而是翔實、可靠、無死角的調查報告。

輿論認可的協力廠商調查,有兩個保證:其一,必須確立“調查者中立”,有必要的回避機制,消除“老子調查兒子”“刀鋒砍刀把”的嫌疑;其二,只有公開透明地公佈公眾關注的諸多細節問題,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才能經得住時間檢驗。至於公眾苛責調查報告出籠速度慢,則不必過於擔心。如果時間很快,反而讓人感覺不夠認真負責,輿論會說“倉促公開調查結果背後必有黑幕”。

礦難瞞報

紙要包住火是很難的。瞞報礦難,一般要花很多錢,礦主、知情人、遇難者家屬、監管官員以及醫院、殯葬等,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真相都會敗露。據不完全統計,自2014年以來,見諸報端的礦難瞞報事件發生至少10起,相關處理人員也不在少數。

2001年,轟動全國的“7·17”廣西南丹特大透水事故,81名礦工遇難。事故發生後,具有黑社會背景的礦主與當地腐敗官員勾結,隱瞞事故真相長達半月。時任總理朱鎔基嚴厲批示要查明真相,他後來還談道:“要不是《人民日報》的《資訊專報》報導,差不多上百人就要冤沉水底了……那個礦主是用錢買通縣長、縣委書記,蒙蔽自治區一級的領導。”

一媒體朋友曾透露,某地發生災害後,死亡人數眾多,但遲遲沒有向外發佈。有記者就一個村一個村去統計,得出了全鄉死亡人數眾多的結論,並公之於眾。使當地政府非常被動,不得不跟著發佈死亡人數。

在網路資訊高度發達的今天,針對礦難消息,有關部門想不正面回應已不可能了。但認為媒體報導是添亂,拒絕輿論監督的現象較常見。此舉往往被無料可寫的記者當作干擾媒體監督的典型加以報導,輿論焦點也跟著轉向。(作者:人民網輿情資料中心特約輿情分析師 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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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胡永明 編輯|楊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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