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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家長注意!縣教育局發佈民辦學校招生規定,這些行為都屬違規

近期, 縣內外個別民辦學校提前招生或進行招生宣傳, 爭奪優質生源, 這種違規招生行為已經嚴重擾亂了學校正常的辦學秩序。 為進一步規範民辦學校招生行為, 貫徹落實省市關於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 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近日, 永嘉縣教育局發佈了《關於規範民辦學校招生行為的若干規定》。 各位家長可要看仔細了!

一、嚴格執行招生計畫

(一)各學校要結合辦學規模、辦學條件及人口流動變化趨勢等因素編報招生計畫, 於3月底前上報縣教育局(跨縣域招生的計畫於1月底前上報)。

(二)嚴禁超計畫招生。 各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縣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畫組織招生。 未經允許擅自超計畫招生的, 一經查實, 將在下一年度核減該校招生計畫(核減數為上一年度的超計畫數)。 確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計畫數的, 須由學校提交書面申請, 採取先報批、後招生的辦法, 由相關教育主管部門審定後才能招生。

(三)嚴格控制班額。 民辦小學、初中班額上限應分別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內。

二、規範學校招生範圍

民辦學校需跨縣(含跨市)招生的, 必須將招生方案(含招生計畫)報縣教育局核實, 並由縣教育局上報市教育局審核。 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不得跨縣域招生。 縣域外民辦學校未經市教育局審核和我縣教育局同意的,

不得招收永嘉戶籍學生, 禁止該類學生學籍的遷移。 義務教育階段小學要向師生及家長全面宣傳民辦學校跨縣招生的政策要求。 對跨縣招生政策宣傳不到位, 出現學生被未經審批的跨縣招生民辦學校招錄的學校和班主任教師進行問責。

民辦中小學跨區招生結束後, 學校應及時與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招收學生名單, 轉接學生學籍檔案。

三、明確學校招生時間

民辦初中、小學招生時間從6月1日開始。 各公辦初中、小學招生按當年度招生檔規定的時間進行。 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組織招生, 爭搶生源。 招生工作結束後, 要將確認招錄的學生名單上報縣教育局。

四、嚴格把握招生方式

(一)規範招生宣傳。 各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簡章)應在招生工作開展前提交縣教育局審核。 嚴格禁止違規宣傳, 小學校長及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允許有關人員進校招生宣傳或提供畢業生相關資訊。 嚴禁初中學校以辦重點班的噱頭進行違規宣傳。

(二)落實免試規定。 各民辦學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測試, 不得通過協力廠商機構等途徑變相組織招生考試。

(三)規範招錄程式。 民辦學校招生時, 若報名人數超過計畫數, 可採用“電腦派位”、面談、學習能力測評等辦法確定招收對象。 “電腦派位”應由學生自由報名, 不得設置前提條件。 學習能力測評主要考核學生學習能力, 應採用“現學現評”方式, 不得考核學科知識。

(四)嚴格均衡編班。 各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縣教育局核定的班額, 對新生實行常態編班, 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對均衡原則和隨機原則, 將男、女學生分配各班。 不得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班。

(五)規範學籍管理。 嚴格落實“人籍一致”要求, 不得將學生學籍掛靠在其他學校或讓其他學校學生掛靠, 在校生必須與學籍一一對應, 做到“人籍一致”。 對擅自以學籍掛靠形式進行違規招生的學校, 從下年度起, 核減掛靠和被掛靠雙方學校的招生計畫(核減計畫數與掛靠學籍人數一致)。

五、嚴格招生管理紀律

縣教育局將對各民辦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嚴格督查, 對違反以上招生規定的學校, 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 予以通報批評。

對違規招生情節嚴重或屢查屢犯的民辦學校, 減少招生規模、責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六、其他說明

本規定相關內容由永嘉縣教育局教育一科負責解釋。

各位家長可要睜大眼了

免得到時落得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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