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出勤的加班費, 只要是8小時以內都是算1天的錢, 超過8小時還有額外加班費。
春節加班費怎麼算?依照人事行政局公佈的春節假期,
根據人事行政局公佈, 春節年假是2月15日除夕放1天、2月16~18日是初一~初三放3天, 但2月17~18日剛好遇到週六、周日, 再補假2月19、20日2天, 所以算起來共6天的「應放假之日」, 也就是俗稱的國定假日;如果雇主需要員工出勤, 便要給雙倍薪水, 員工也可以選擇彈性補休, 但補休當天如果又出勤, 則一樣算國定假日的薪資。
假設2月17日是勞雇雙方約定的休息日, 則勞工可以在2月底前再擇期補休, 例如約定26日補休,
休息日出勤如果在2小時內, 以平日每小時工資計算、加給1又1/3, 超過2小時以上, 每小時工資加給1又2/3, 假設出勤4小時, 則為(150x1又1/ 3x前2小時)+(150x1又2/3x後2小時)=900元加給。
國定假日的出勤, 則8小時以內, 都要加發一倍工資, 為150x8小時=1200元;超過8小時, 以額外加班費處理, 如工作10小時, 則為(150x8小時)+(150x1又1/3x2小時)=1600元, 工作12小時, 則為(150x8小時)+(150x1又1/3x前2小時)+(150x1又2/3x後2小時)=2100元。
至於時薪制人員, 由於排班時間不固定、只有出勤才有薪水, 所以基本上無法補休, 國定假日出勤就必須直接給雙倍薪;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 寒假期間有不少學生為了拼學費、學貸, 選擇犧牲假期來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