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鄭州“抽梯”墜亡事件續:涉事城管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記者剛剛從鄭州航空港區瞭解到, 涉嫌怠忽職守的城管執法人員已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鄭州航空港區多部門進行初步調查後, 先免去相關涉事城管執法人員的職務, 後以涉嫌怠忽職守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目前, 紀檢監察機關已全面介入調查, 將嚴格依法依規查清事實, 嚴肅處理。

鄭州警方經過調查後, 也將文印店老闆劉某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刑拘。 1月28日, 鄭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辦案民警告訴記者, 刑拘文印店劉某的依據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河南信心律師事務所的葛律師說, 組織施工的文印店老闆劉某, 已經對廣告安裝施工的地點進行瞭解, 知道是高空作業, 應當採用安全防護設備, 但他並沒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施工作業時, 劉某也缺少安全提醒。 工人下樓時, 劉某在現場看到工人用繩索下降、冒險作業, 且可能危及到生命時, 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 且沒有有效阻止。 根據這些情況看, 劉某已經符合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條件。

葛律師認為, 搬走梯子的執法隊員, 雖然按相關規定進行執法, 但他們應該能預見到樓上施工人員無法下樓且可能導致嚴重後果, 所以應以涉嫌怠忽職守而採取強制措施。

但撤梯與死亡並不存在必然關係, 如果劉某能及時阻止, 如果死者能認識到危險性, 有很多辦法可以安全下樓。 但任何如果都已不能改變結果。

1月28日晚, 鄭州航空港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將依法依規嚴格處理, 並妥善做好死者善後工作。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