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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客車途中被盜2千元 指責司機放走小偷憤然索賠

幾天前, 達州市通川區, 一名男子回老家的途中, 在客車上遭遇小偷盜竊。 就在客車司機靠邊停車打開車門時, 小偷下車離開。 男子趙相兵認為, 是司機“放了”小偷, 應該擔責, 隨後向通川區復興鎮派出所報了案。 司機則表示, 自己是後來才發現, 兩名下車男子是小偷, 並無責任。 目前, 派出所還在調查。

法律人士認為, 乘客自身對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有妥善保管的義務, 司機是否故意放走小偷, 小偷都負主要責任。 司機故意放走小偷需要承擔部分責任;司機無意放走小偷, 只能說明司機在為乘客提供公共服務的過程中,

一些細節不到位, 無責任。

失主:

遭遇小偷被盜兩千

司機開門“放了”小偷

1月21日早晨6點30分左右, 趙相兵坐上了從達州西客站開往石橋鎮的客車。 當時, 自己坐在第二排右邊靠窗邊位置, 另外有一名男子坐在第二排靠左邊窗戶的位置, 中間挨著過道處則是兩名年輕男子。

客車行駛半小時後, 到達離鐵山隧道口不遠處。 趙相兵介紹, 坐二排左邊靠窗的男子在接電話時, 發現旁邊男子劃開了自己背後的包, 於是對著他吼了一句, “你把我的包劃了做什麼?”

趙相兵回憶, 當時該男子穿著羽絨服, 頭戴帽子把臉遮住。 趙相兵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我當時就喊駕駛員不要開門, 有小偷, (乘客)包被劃了”。

就在此時, 趙相兵發現自己的包也被劃開了,

作案的是坐在自己這側的男子。 趙相兵反應過來, 原來坐在自己和另外一名乘客中間的兩名男子都是小偷。 接著他忙喊, “車上有兩個小偷, 不能開門”。 “喊了五、六次, ”趙相兵告訴記者。

在被偷之後, 趙相兵表示, 自己回想起看到兩名小偷之前有過互相遞眼色的舉動。 趙介紹, 司機聽聞之後靠邊停車, 隨後打開了車內的燈, 向後看了一眼。 就在此時, 車門開了, 兩名小偷趁機下車逃跑。 隨後, 在鐵山隧道口的檢查站處, 趙相兵攔住司機孫某某, 表示是對方“放了”兩名小偷, 讓自己遭受損失, 孫某某要承擔責任。 此時, 趙相兵檢查了一下, 發現自己被盜2000元, 另外乘客被盜2400元。 隨後, 他們撥打了110報警。

司機:

事前問過有沒人丟錢

下車後才發現兩人是小偷

28日, 成都商報記者聯繫上司機孫某某。 孫某某表示, 當時的情況和趙相兵介紹的有出入, 並不是他說的那樣。 孫某某介紹, 當時在車上確實有人說包被摸了, 自己聽到有人說摸包, 就靠邊停車, 將車內燈光打開。 隨後, 售票員問了車上的人, 有沒有丟錢, “當時沒有人回話”。

針對趙相兵所說, “喊了五六次‘車上有小偷不能開門’, 成都商報記者再三向孫某確認, 孫某某表示, “自己只聽說有人被摸包了, 並沒有聽人說車上小偷”。

孫某某表示, 在沒有人回答自己錢被盜後, 緊跟著就有人說要下車, 才打開車門讓兩名男子下車。

孫某某稱, 車開到鐵山隧道口時, 才有乘客提醒趙相兵的包被劃開了。 自己也是後來才發現,

兩名下車男子是小偷。 “就在那時, 趙相兵讓我承擔責任, 說我把小偷放走了, ”孫某某說。

孫某某告訴記者, 客車上裝有監控, 聲音和畫面都有, 可以瞭解當時的情況, 現已經交給達州通川區復興派出所。

焦點:

整個事情的關鍵點在於

司機事先知不知道車上有人丟財物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表示, 乘客自身對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有妥善保管的義務, 在知道自己身上的財物被盜的情況下, 有權要求司機協助幫忙尋找。 作為公共服務, 客車司機也有義務提供幫助。

針對被盜失主和司機之間的情況介紹, 陳小虎認為, 小偷下車了, 如果司機知道下車的是小偷, 故意放走, 司機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但責任劃分有限, 司機並不是主要責任, 主要責任由小偷承擔。 如果司機不知道下車的兩名男子是小偷, 說明司機警覺性不高, 只能說司機服務細節不到位, 但是並不是司機的責任, 責任還是在小偷。

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蔣健律師介紹, 整個事情的關鍵點在於司機事先知不知道車上有人的財物丟失。 如果司機明知乘客的財物丟失, 當事人可要求全車的人予以配合、報警, 沒有保護好現場, 司機有過失;如果司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在行車過程中正常上下客, 那麼司機不應當承擔責任。 現在雙方各置一詞, 需要認證來輔助證明。 乘客發現財物丟失, 是在小偷下車之前還是下車之後, 可以調取監控來予以確認, 事實有待於警方調查。

成都商報用戶端記者|張楊

編輯|余孟祥

事實有待於警方調查。

成都商報用戶端記者|張楊

編輯|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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