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打了我, 甚至差點打瞎了我的眼睛, 可是他說你敢說一個離婚, 下次就把女兒殺了我們三個同歸於盡。 ”這是一個生活在小城市, 受丈夫長達八年家暴的張女士選擇隱忍的理由, 對她來說, 她的這個偶爾像瘋了的野獸一樣的丈夫, 什麼事都幹的出來。
他們有個六歲的可愛女兒, 其實在生女兒前, 張女士的丈夫已經打過她兩次, 她也想離婚。 可是她生活在一個八竿子人與人之間都能聯繫起來的小城市, 張女士的父母說, “離婚了, 在小城市名聲就壞了, 沒人娶你了,
可能也許吧, 天真的張女士聽了家人的勸導, 也就從了。 可自從生了女兒後,
張女士也曾跑回娘家, 但是沒住三天, 弟媳婦就勸她“算了吧, 你在這呆著也不是個事, 我打電話給姐夫帶你回家!”她也知道, 娘家人是真不歡迎她, 把她當瘟神呢。
所以, 因為小城市接觸的人更容易產生聯繫, 思想相對閉塞, 不像大城市, 離婚再正常不過。 小城市的女性, 受家暴後, 非但家裡人不支持離婚, 社會輿論也壓的她無法喘息無處可逃。 因為她將面臨以下的壓力:
1.因為小城市地方小, 更容易被男方威脅和打擾。 哪怕離婚, 他還是會在心情不好的時候隨便騷擾你, 因為小城市找到一個人太容易了, 不像大城市, 人海茫茫可以躲藏。
2.因為小城市人際關係緊密,
3.因為小城市相對傳統, 離婚對大部分人來說始終是個不好的標籤。 同時, 也是為了自己的小孩不被打上離婚家庭的孩子這個標籤, 而選擇了妥協和無原則的退讓,
你們說呢, 可以留言討論下大城市和小城市之間發生家暴的差異性體現在哪裡, 是不是小城市的家暴更是一把利刃, 刺得人遍體淩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