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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抽梯工人墜亡” 執法的溫度去了哪裡?

據報導, 1月23日, 鄭州兩名看板安裝工在一企業三樓頂安裝戶外廣告, 因屬違規施工, 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令兩人將看板拆除, 並將施工使用的三輪車和梯子從現場帶走暫扣。 沒了梯子, 施工人員歐某從三樓頂部順著繩子向下滑, 卻不慎墜亡。 目前, 涉事執法人員已被免職、停職, 涉事文印廣告店老闆劉某已被刑拘。

【媒體觀點】

光明網:人們可以看到, 那些絕非只在一地發生過、且同類現象屢發多發的不當行政, 不僅有城管在行政過程中的行為不當的問題, 而且還有行政設項的正當性不足的問題。

紅網:不管是國家層面還是省市縣地方層面, 也從法律法規系統性和執法的操作規程上進行規範, 有的地方還積極探索多樣化的人性化執法。 不管是嚴格執法還是花樣翻新的人性化執法, 既不能脫離法律框架, 還應盡可能做到人性化執法。

鳳凰網:在行政執法上, “比例原則”常被突破甚至被惡意違背。 這當屬另一類“忘了初心”。 行政執法的手段必須與目的相適應。 執法所採取的措施應是能夠實現行政目的或至少是有助於行政目的達成的適當手段。 此外, 因執法手段對執法物件或行政相對人所造成的損害也必須合乎“最少侵害原則”。

媒體們就此事談論更多的點在於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手段, 對於行政執法制度的討論, 並提倡人性化執法。

【網友觀點】

@南遇故人:我覺得可以判故意殺人罪了。

@薑亦歌:害死人免職就完了?

@禾叔的雜貨鋪:一條人命, 就是一個通報批評和免職, 真的讓人心寒。

網友們的關注點則更多在於對這名執法者的處理上, 認為無論如何都是因為他們執法不力導致一條人命隕落, 僅僅給予涉事執法人員免職、停職的處罰難以服眾。

【復興觀點】

不僅僅是“抽梯執法”這一個別事件, 凡是跟城管執法有關的話題總能吸引到人們的視線, 再加上“抽梯執法”導致了人員死亡, 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之上也實屬正常。 哪有一點需要引起注意的是, 為何人們對城管執法格外關注?

實際上, 執法者與執法物件的關係一直都是人們關注的熱點。 因為執法者代表的是政府, 執法物件代表的是百姓, 兩者的關係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和百姓關係的象徵。

執法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 執法的目的終究是為了維持社會和諧, 仍是在人的身上, 而不是為了執法而執法, 之中關係執法者需理清。

另外, 包括此次的城管禁止張貼違法戶外廣告在內, 城管的大部分工作也是為了城市的秩序:禁止小販擺攤、禁止沿街乞討等等。 街道清理的初衷本沒錯, 但是一直以來導致諸多城管與商販的治安事件是否也該引起人們的反思, 對城市整潔的追求是否太過偏執?執法手段上是否還可以加以改進?社會治理的思路是否還可以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執法需要剛性, 但同時也應該是有溫度的。

文/王娜

圖/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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