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家蒸饅頭忙年買了不少肉, 我聯想起在那困難年代, 別人家養不好豬, 我老母親很會養豬。 那時候, 好多人家養豬還沒有專門的豬圈,
我家每年過年都要殺口豬。 一般是請鄰村兼職的屠夫來殺,
豬殺好了, 一個生產隊的村民都來拿肉, 大都是欠帳。 剩下的掛在芭子上, 過年吃。 大豬頭和一下子吃不了的白條肉, 全部放到大劈缸裡醃起來, 開春慢慢為幹重活的加營養。 我二叔家過年都捨不得吃拿的肉, 掛在丁頭屋樑頭上, 等閨女女婿回來拜年時招待他們。
老母親將散養豬的經驗也照搬到養雞養鴨上, 她會故意將雞鴨放出去, 讓禽畜在大自然裡吃到更多的活食, 生出蛋來好吃, 殺只雞熬鍋雞湯, 香味飄過好幾家。 鄰居們都知道, 梁大奶奶家殺雞了!
對於老母親的自私行為, 鄰居們也有微詞。 但礙于我們兄弟的面子, 人家都不與母親計較。 因為我們兄弟都出來工作了, 逢年過節回家, 帶點外面的香煙水果糕點之類, 要送些給鄰居家的老人們。 有的困難戶欠下我家的豬肉賬好幾年不還, 我們就不要了, 反而借錢給他們買年貨, 幫他們安排孩子上學讀書。
想起當年老母親與鄰居之間的事, 那時候, 沒有專門的民法, 鄰里之間也沒有多大的矛盾, 一些小糾紛也在其他人“做攔情”之下很快化解了。
現在, 有了專門的民法通則, 還有物權法等等, 相鄰權越分越細, 鄰里糾紛反而越來越多了, 動輒為了屋基地、過界樹、牲口吃了鄰居家的東西等等大打出手, 甚至對簿公堂。 這是為什麼呢?(作者:梁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