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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學生謊稱“沖業績”誘騙老同學貸款11萬元,獲刑兩年

王某是一名大二在讀學生, 通過謊稱自己是湖南盛大金禧集團杭州分公司的員工, 以“沖業績需要”為理由, 引誘其同學張某在各類貸款APP上貸款共計11萬餘元。

昨日, 里安法院對該起詐騙案進行了宣判。

2017年5月23日, 里安警方接到張某報案, 他稱自己被同學利用自己身份資訊進行貸款, 從中騙取了數萬元。 “2016年6月底, 我以前的初中同學王某突然在QQ上聯繫我, 讓我幫她做校園分期貸給她沖業務量。 她說工作內容很簡單就跟刷單類似, 每單成功後給我一定的傭金, 我想著是老同學, 就幫她了。 ”

張某根據王某的指示, 通過各種平臺辦理20多筆貸款、借款, 在款項到賬後直接轉給被告人王某。 經統計, 王某以張某個人資訊從工商銀行大學生綜合貸款金額為4800元、京東白條借款金額為5500元、包工頭網貸借款金額為5000元、其他借款5200元等, 共計11萬餘元。 案發前, 王某已分期償還3.5萬餘元。

里安法院認為, 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 詐騙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觸犯刑律, 構成詐騙罪。 最終, 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責令退賠75000元, 返還給被害人張某。

法官提醒, 如今利用熟人關係進行詐騙的犯罪行為層出不窮, 但凡涉及金錢與個人資訊的, 都應當慎之又慎, 即便對方是昔日好友, 也不要輕易使用自己的個人資訊説明其進行交易。 除此之外, 校園貸款等業務興起, 不法分子會以返還傭金的“刷單”為誘餌, 利用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和法律意識淡薄等特點, 騙取個人資訊, 並通過一開始迅速返款消除他們的戒備心, 最後卻以各種理由拒給受害人返款。

建議在校大學生們不要被此類“兼職”所誘惑, 不要因貪圖小利而落入騙術的圈套。

記者 黃偉 編輯 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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