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的時候, 這房子可是我娘家出了一半錢, 剩下的一半也不是婆婆出的, 是我和老公自己掙的錢給補上的, 可以說婆家就給了六萬六的彩禮,
這婆婆在家裡可勁的使喚我, 我也是忍了, 畢竟是婆婆, 而且當時說好的, 就在我家住一個月的時間, 一個月後就走, 或許這婆婆以前做媳婦的時候, 被欺負慘了, 所以才老了這麼使喚人的, 畢竟熬成了婆婆, 我就讓她欺負我一個月也沒什麼, 可是有天我起夜的時候, 當時也是婆婆來家裡住的第三天, 我無意間就聽到婆婆在打電話, 說什麼放心, 這房子是弄不走, 不過別的東西肯定少不了, 就算是生活費, 以後也能讓我這個媳婦多給一千, 就看她在這邊鬧騰吧。
當時我就愣住了, 這婆婆不管是給誰打電話, 也不能這麼說話吧, 這哪裡是來我家住的, 分明就是來我家找事的啊, 我第二天天一亮就給攆走了, 這樣的婆婆, 我可不敢讓她在家裡住一個月, 這婆婆走了以後我就發現家裡似乎少了點什麼, 你們說, 我做的過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