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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掉初心,也就丟掉了靈魂——東營市發改委原黨組書記、主任曹明剛貪腐案警示錄

“我走丟了行時初心, 跑偏了人生方向, 淡忘了宗旨意識, 放鬆了修身養性, 從一個有志青年, 變成了一個利祿俗客;從一個曾有益於社會的人,

變成了黨的肌體上的害蟲、東營歷史上的罪人, 讓組織失望, 讓領導痛心, 讓群眾唾棄, 這是何等的蛻變和腐化……”東營市發改委原黨組書記、主任曹明剛的懺悔, 字裡行間浸透著淚水, 悔恨之情躍然紙上, 讓人唏噓、發人深省。

“東營市發改委原黨組書記、主任曹明剛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17年4月19日, 東營市紀委發佈的消息在當地引起震動。

沒守住“第一次”, 貪欲大門被打開

回望過去, 51歲的曹明剛曾經有一段引以為豪的奮鬥歷程和輝煌歲月。 他17歲參加工作, 21歲入黨, 31歲擔任縣區領導班子成員, 41歲擔任正縣級一把手;他是家人的驕傲, 也是當地黨員領導幹部的翹楚;在擔任市發改委主任期間, 他帶領幹部職工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 為東營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出過力、流過汗。 然而, 曹明剛卻因為自己的貪腐, 不僅沒能續寫自己的輝煌, 反而深陷囹圄, 組織30多年的培養、個人30多年的奮鬥付之東流。

曹明剛在墾利縣先後擔任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 在縣裡任職時他邁出了違紀違法的第一步。 2005年, 他從油田的一家企業協調資金20萬元, 打算給自己聯繫幫扶的村莊修建一條道路。 後來, 交通部門按規劃修好了道路, 這筆資金沒有使用, 他就存放在朋友的企業帳戶上。 在貪欲的驅使下, 曹明剛以其弟弟公司的名義與朋友的企業簽訂假合同, 幾經轉帳漂洗, 並經過一年多的觀察, 感覺平安無事後, 他將這20萬元資金據為己有。

以貪污這20萬元為開端, 曹明剛邁上了瘋狂斂財的違法犯罪之路。 正如他在懺悔書中說的:“不能做的事情一定要堅守住第一次, 有了第一次, 就突破了思想防線, 就像千里大堤在這個口子上潰決, 便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鑽進錢眼, 墜落腐敗深淵

2006年底, 曹明剛由縣委副書記調整到市統計局任副局長。 他感覺“自己的成長空間已經很小了, 路也變窄了”, 心理上悄然發生了變化。 2010年, 曹明剛參加了省裡組織的中青年幹部培訓班, 期間到美國學習培訓4個月。 培訓結束回國後, 他把在美國學習期間的所見所聞編寫了兩本書。 可是出版費用從哪裡來呢?他找到下屬單位, 讓下屬單位把5萬元的出版費解決了。

嘗到甜頭的曹明剛自認為找到了一條生財之道, 通過各種場合和管道, 打著幫助解決出版費的旗號, 四處斂財, 有的部門、企業竟一次性給解決出版費10萬元。 這錢來得太容易了, 於是一版送完了, 就印第二版、第三版, 通過這種“名義上拉贊助、印畫冊, 實際上中飽私囊”的方式, 曹明剛先後收受有關部門、企業贊助出版費100多萬元, 這兩本書真正成了他的“搖錢書”。

隨著工作崗位的調整, 曹明剛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 斂財的膽子也日益增大, 收錢的方式也越來越露骨。 幫助親戚、朋友家的孩子安排工作要收錢, 幫助企業向上級爭取專案要收錢, 為企業審批市級扶持資金要收錢……他利用組織單位幹部職工到某大學學習培訓的機會,

向校方索要5萬元好處費, 甚至向對方郵寄了26張共計1.8萬元的餐飲發票讓對方報銷, 其中最小面值的一張發票金額僅為198元。

對那些主動給自己送錢的企業, 曹明剛會千方百計地給予照顧, 讓企業獲得更大的回報。 有一家企業老闆曾送給曹明剛一輛奧迪轎車供其個人使用, 他投桃報李, 利用職權, 違規向這個老闆的企業一次性撥發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45萬元, 而實際上這家企業並不符合申報條件。

出於對金錢的貪婪和癡迷, 曹明剛對收錢達到了無所顧忌、肆無忌憚的程度。 就在其接受組織審查的前一天晚上, 他還在辦公室收受了一位企業老闆送上的2萬元現金。

對抗組織審查, 難逃黨紀懲處

曹明剛在單位常常把守紀律講規矩掛在嘴邊,告誡單位幹部職工:“要時刻緊繃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根弦;要嚴於律己,慎獨慎微。”就在被調查前,他還以《以反面典型為鏡,做忠誠乾淨擔當的發改幹部》為題,為黨員幹部上了一堂黨課。然而,背後他卻大肆搞權錢交易,瘋狂斂財。為掩飾自己的貪腐行為,曹明剛大搞瞞天過海的把戲,企圖逃避審查。他先後將自己名下的5套房產變更到父親和弟弟名下;將200多萬元的賣房款,暫存到親戚名下;把從一家企業索要來的30萬元贊助費存放在一個朋友處,並自我安慰:“把錢放在他那裡,我沒有使用,就不算違紀違法,錢還是由我控制,這樣我比較放心。”他自認為這些做法天衣無縫,最終卻還是難逃黨紀國法的制裁。

事已至此,悔之晚矣。“我辜負了組織的培養,我走錯了路。我一直為我犯下的罪羞愧,每每想到這些,就會不自覺地流下眼淚,我太對不起組織了,太對不起家人了。”曹明剛在懺悔書中寫道。

來源 | 中國紀檢監察報

曹明剛在單位常常把守紀律講規矩掛在嘴邊,告誡單位幹部職工:“要時刻緊繃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根弦;要嚴於律己,慎獨慎微。”就在被調查前,他還以《以反面典型為鏡,做忠誠乾淨擔當的發改幹部》為題,為黨員幹部上了一堂黨課。然而,背後他卻大肆搞權錢交易,瘋狂斂財。為掩飾自己的貪腐行為,曹明剛大搞瞞天過海的把戲,企圖逃避審查。他先後將自己名下的5套房產變更到父親和弟弟名下;將200多萬元的賣房款,暫存到親戚名下;把從一家企業索要來的30萬元贊助費存放在一個朋友處,並自我安慰:“把錢放在他那裡,我沒有使用,就不算違紀違法,錢還是由我控制,這樣我比較放心。”他自認為這些做法天衣無縫,最終卻還是難逃黨紀國法的制裁。

事已至此,悔之晚矣。“我辜負了組織的培養,我走錯了路。我一直為我犯下的罪羞愧,每每想到這些,就會不自覺地流下眼淚,我太對不起組織了,太對不起家人了。”曹明剛在懺悔書中寫道。

來源 | 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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