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 孝義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偏店中隊緊盯工作短板和管理薄弱環節, 通過路面行車秩序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 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近日, 中隊結合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預防重點工作, 把治理酒後駕駛作為路面執法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 常抓不懈, 針對轄區內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發生的規律特點, 通過加強日常監管、定期開展集中整治等方式加大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2018年1月23日中午14時左右, 偏店中隊民警在轄區骨幹例行安全檢查, 14時35分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小轎車, 在接受檢查時民警發現駕駛員存在酒駕嫌疑, 隨即進行了呼氣酒精檢測, 檢測值為100.7毫克/100毫升, 屬於醉酒駕駛。 進一步核查中發現該駕駛員曾在2012年4月因飲酒駕駛被處罰過, 自知二次酒駕的嚴重性, 但此時後悔已晚。
違法行為人姚某, 男, 45歲, 山西省孝義市水峪礦人, 目前姚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呂梁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一定要拒酒駕於千里之外, 不要貪在杯中, 悔在心中。 特別是已經有過一次酒駕記錄的, 它將終生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