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訊 見習記者曹琦報導: 4月11日晚間, A股上市公司贛能股份公告收到江西省物價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下屬豐城二期發電廠(“豐城二電”)未按2015年度環保電價政策執行, 且未及時將違法所得406,508.88元返還, 被江西省物價局責令整改。
“豐城二電”違法所得40萬遭沒收
日前, 江西省物價局對豐城二電作出行政處罰並勒令整改。 2016年7月6日, 江西省物價局根據江西省環保廳和江西省電力公司的即時監測資料, 對“豐城二電”2015年度環保電價政策執行情況做核檢, 發現豐城二電或在脫硫、脫硝、除塵等方面未達國家最低排放標準。
江西省物價局在檢查中發現, “2015年1月份至12月份, 豐電二期#5、#6發電機組超限值時段的環保電價款計49萬元, 剔除17%的稅金後, 應沒收超限值時段的環保電價款計40余萬元。 ”江西省物價局監察科周主任告訴中國江西網財經記者。
豐電二期此舉屬“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它行為”的價格違法行為。 而根據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十五條的規定“燃煤發電機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排放濃度小時均值超過限值要求仍執行環保電價的, 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沒收超限值時段的環保電價款”。
“目前, 江西省內只有萍鄉、撫州新建的兩個電廠在技術上能達到國家標準, 其他老電廠普遍存在排放超標的問題。
據瞭解, 2015年底國家環保部出臺《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 要求中部地區2018年前基本完成。 對達到超低排放水準的燃煤發電機組給予電價補貼。 2016年1月1日前已經並網運行的現役機組, 對其統購上網電量每千瓦時加價1分錢;2016年1月1日後並網運行的新建機組, 對其統購上網電量每千瓦時加價0.5分錢。
日前, 贛能股份在2016年報上強調稱, 下屬豐電二期屬其核心競爭力。 “2014年豐電二期兩台火電機組實施除塵改造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