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張家界機關幹部下鄉公務用餐要自掏腰包

“這是我們今天的伙食費, 你一定收下。 ”1月23日, 經過一番推託後, 桑植縣澧源鎮西界村村支書樊春生不好意思地收下了張家界經開區扶貧幹部遞來的“飯錢”。 當日, 張家界經開區幹部職工在西界村走訪慰問貧困戶之後, 大夥兒紛紛自掏腰包繳納伙食費, 帶頭踐行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有關工作要求, 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 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張家界市委、市政府近日出臺《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到鄉鎮、村(社區)開展公務活動用餐繳納伙食費的暫行規定》(簡稱“《規定》”),

為機關工作人員劃出“紅線”, 給公務開支套上“緊箍咒”。

“今後, 機關工作人員下鄉, 不但沒有好酒好肉招待, 還要自掏腰包。 ”

《規定》明確, 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到鄉鎮、村(社區)開展公務活動用餐, 一律按每人每天60元的標準繳納伙食費, 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25元,

按實際用餐次數繳納。

同時要求, 用餐一律安排在單位食堂, 使用本地家常菜, 不上火鍋、香煙、酒水;繳納的伙食費由個人支付, 單位不予報銷;接待單位要按規定收取伙食費, 並開具收款收據,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少收, 實行登記造冊、入帳管理, 專用于伙食成本開支, 不得挪作他用。

《規定》強調, 市直機關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規定》, 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帶頭, 全力營造依規繳納伙食費的良好風氣。 要建立繳納、收取伙食費備查制度和伙食費定期公示、通報制度。 紀檢、監察、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對工作人員不繳或少繳伙食費、接待單位(個人)拒收伙食費、違規報銷伙食費以及拒不配合監督檢查等違紀違規行為一律嚴肅查處。

《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市所轄各區、縣機關工作人員參照執行。

“以上率下, 為基層做出了好樣子!”張家界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單鑄飛表示, 《規定》自1月1日實行之後, 機關工作人員下鄉沒有了‘免費飯’, 既減輕了下級部門的接待負擔, 節約了經費支出, 也改變了黨員幹部的工作作風, 使公務活動變得更務實高效, 老百姓對黨委、政府的滿意度明顯提升。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