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市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的深入推進, 法院系統繼續依法從快從嚴審判, 以實際行動再次彰顯全市對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的嚴打力度。 25日上午, 南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集中宣判4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 韓某某、路某某等4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拘役6個月並處2萬元至3萬元不等罰金。
醉駕計程車造成四車連撞
2017年10月30日6時許, 被告人韓某某酒後駕駛營運計程車沿南崗區延興路由西向東行駛, 行駛至南崗區科大社區306棟門前附近時, 因刹車不及時, 將殷某某駕駛的哈飛牌小型客車追尾, 導致哈飛牌小型客車又將王某停在路邊的長城牌小型客車撞損,
醉駕至城郊落入法網
2017年11月4日21時許, 被告人徐某某酒後駕駛五菱小型普通客車由南向北行駛至南崗區哈雙路時, 被執勤交警攔截檢查。 經鑒定, 徐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16.62mg/100ml。 徐某某於案發現場被傳喚至公安機關。 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三環路上醉駕被查獲
2017年11月12日20時許, 被告人張某某酒後駕駛灰色大眾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使至南崗區三環路時,
醉駕至高架橋下橋口被取締
2017年11月14日20時許, 被告人路某某酒後駕駛白色名爵小型轎車行駛至宣化高架橋蘆家街下橋口時, 被執勤交警查獲。 經鑒定, 路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14.55mg/100ml。 路某某於案發現場被傳喚至公安機關。 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法官說法
南崗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白宗安:以案為鑒 嚴懲酒駕
近期, 為嚴厲打擊各種交通違法犯罪行為, 南崗區法院指派專人負責審理道路交通類刑事案件, 一律做到依法從重、從嚴、從快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