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台州著手修訂《台州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

住宅社區是市民生活的基本場所, 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 社區物業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影響日漸突出。

綠化帶變成了菜地, 公共設施缺胳膊少腿, 樓道裡雜物隨意堆放, 社區內車輛亂停放, 諸如此類的問題, 社區居民們常常是一頭霧水, 不知道該向誰反映。 而這時, 不具備政府管理職能的物業服務企業往往成為居民發洩不滿的直接對象。

“這是由於物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不明, 業委會的作用沒能發揮等諸多因素造成。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機動大隊物業管理負責人周文說,

加強物業管理, 落實和強化政府公共管理是大勢所趨。

我市已開展《台州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修訂工作

為完善城市治理體系, 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2010年8月1日, 《台州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正式開始實施。

近年來,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和居民對生活品質要求的日益提高, 該辦法已無法適應當前形勢, 暴露出體制不順暢、管理力量薄弱、市場不規範、行業發展滯後、取向不一致、各方矛盾凸顯等一系列問題。

去年4月,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成立《台州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訂工作領導小組, 制訂了工作方案, 啟動了辦法修訂工作, 目前已形成辦法送審稿。

“我們收集了168條意見建議, 分為物業費收繳、服務企業生存環境、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房屋品質安全、業委會成立運行、社區水電損耗等六大類型。

”周文說, 修訂小組還赴寧波、深圳、南通等先進城市考察學習, 借鑒其先進管理經驗及立法經驗, 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全市物業管理現狀調研報告。

修訂小組總結了前期調研成果, 結合日常管理工作, 以問題為導向, 全面歸納總結辦法實施以來存在的共性問題, 借鑒國內先進城市物業管理立法經驗, 6月上旬完成辦法初稿後, 修訂小組多次對初稿進行論證, 數易其稿, 最終形成辦法修訂稿(草案)。

去年10月, 該局還啟動《台州市普通住宅社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台州市住宅社區物業考核辦法》《台州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定標準》等一系列物業服務企業考評制度的起草工作,

目前均已形成送審稿。

物業管理工作擬納入政府城市綜合治理工作體系

“物業管理是社區管理的基本單元, 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更是社會治理的基礎。 ”周文說, 此次修訂, 他們擬將物業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城市綜合治理工作體系, 加大對物業行業的扶持, 積極推進物業管理產業化、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進程, 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業主是社區的主人, 業主參與社區的管理責無旁貸。 但目前全市物業社區業委會成立率僅約50%, 其中真正運行並發揮作用的僅占其中的20%。

“所以屬地管理落實與否是我市物業管理成敗的關鍵。 ”周文說, 為此他們在辦法修訂稿裡增加了屬地管理責任這項內容,

嘗試探索開展這項工作。 也就是說, 使街道(鎮)成為物業管理的“定海神針”。 積極發揮社區居民委員會在物業管理中的作用, 支持和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 參與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工作, 協調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之間的關係。

在社區管理過程中, 業委會扮演的角色也至關重要。 因此, 業委會成員的入選條件也成為此次辦法修訂的討論內容, 比如業委會等業主組織及其成員不得侵佔、挪用業主共有財物;不得非法索取或者收受財物、報酬;不得阻撓、抗拒業主組織行使職權等。

業委會成員還應當履行及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和汽車停放費用等義務,

不得有損壞房屋承重結構、違法建設、破壞房屋外貌或者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等物業不當使用的行為。

“我們還商議形成一種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 這可能會是此次辦法修訂的一個亮點。 ”周文說, 在某些滿足條件的物業社區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前, 或者無法成立業主委員會的, 由物業管理委員會代為履行業主委員會職責。 物業管理委員會自業主大會成立之日起停止履行職責, 並與業主大會辦理移交手續後解散。

周文認為, 這摒棄了原辦法的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可以填補物業社區在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後到業主委員會成立這段前期物業缺乏監督的空白期, 改變業委會無法成立導致社區物業長期處於無序狀態,並指導推動業委會的成立。

除此之外,辦法修訂稿在建立物業服務資訊平臺、物業服務企業資訊公開、建立業主小組制度、物業管理征信、專營單位禁止性要求等容易形成物業管理矛盾的方面,都有內容上的修改和增加。

改變業委會無法成立導致社區物業長期處於無序狀態,並指導推動業委會的成立。

除此之外,辦法修訂稿在建立物業服務資訊平臺、物業服務企業資訊公開、建立業主小組制度、物業管理征信、專營單位禁止性要求等容易形成物業管理矛盾的方面,都有內容上的修改和增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