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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勸煙猝死案“勸煙者”267天:再遇還阻止

原標題:電梯勸煙猝死案“勸煙者”的267天:再遇到還會阻止

從惶恐焦慮到恢復平靜 楊帆稱再遇到公共場所吸煙還會阻止

“電梯勸阻吸煙”者的267天

楊帆說再遇到在公共場所吸煙的人還會阻止攝影/付垚

2017年5月2日, 鄭州的楊帆在自家社區電梯內勸阻一位老人吸煙時, 與其發生爭執, 幾分鐘後老人死亡, 隨後老人家屬將楊帆告上法院。 鄭州金水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 楊帆的行為與老人死亡間並無必然因果關係, 考慮“公平原則”, 判決楊帆補償老人家屬1.5萬元, 老人家屬隨後上訴。 1月23日,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 改判楊帆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從事情發生, 到法院公佈二審結果, 楊帆經歷了267天的時間。 在這267天裡, 他惶恐過、焦慮過, 而後逐漸恢復平靜, 在這段時間裡, 他的第二個兒子出生, 同時也因為“電梯勸阻吸煙”事件而承受了壓力, 辭掉了原有的工作。

如今, 二審結果公佈, 楊帆也逐漸從輿論的漩渦中逃離, 他說, 經歷過人生最不平靜的267天后, 只想能安靜地過平靜的生活, 而再遇到在公共場所吸煙的人, 他也還會去阻止。

1月27日, 鄭州下起了這個冬天的又一場雪, 早晨8點剛過, 楊帆便匆匆帶著3歲的大兒子出門去醫院了, 近期的流感讓楊帆患上感冒的大兒子每天都需要到醫院打點滴, 回家後他還需要照顧愛人和剛出生8個多月的小兒子, 這樣忙碌的生活讓他無暇顧及網上關於他去年“電梯勸阻吸煙案”的又一輪關注。 “希望這次判決能夠為這件事畫一個句號, 讓我回到平靜的生活中去。 ”楊帆說。

老人在電梯內吸煙

第1天

電梯勸阻與沒想到的悲劇

從事情發生到案件二審, 一共267天, 楊帆說, 這可能是自己這輩子最難熬的一段時間。

事情發生在2017年的5月2日, 距離楊帆的愛人預產期只有半個月時間, 這是楊帆的第二個孩子, 這段時間, 他愛人一直在家休養, 等待著這個孩子的降生。

楊帆自己也曾經吸煙, 但在大兒子出生以前,

他就把煙戒掉了。

“誰都知道抽煙對孩子和孕婦都不好, 因為妻子懷孕的關係, 所以那段時間我會特別反感有人在電梯這樣的公共場所吸煙。 ”楊帆說, 自己以前也經常會勸在公共場所吸煙的人注意, 在同學聚會上, 有人帶著孩子過來參加, 如果有同學吸煙, 他都會告訴同學把煙熄掉, 因為是熟人的關係, 大家都會給楊帆這個“面子”, “打個哈哈”後便滅掉了煙。 但是這一次, 電梯裡的這位老人並沒有給楊帆這個“面子”。

接下來發生的事和很多人在網上看到的視頻並無二致——一名老人在電梯內猛吸一口煙, 電梯門打開楊帆走進來, 發現老人抽煙並開始勸阻, 隨後雙方發生爭執, 並一起去物業“討論公道”。

因為視頻只有影像沒有聲音,

而且當時電梯內並沒有其他人, 所以兩個人到底說了什麼, 可能永遠也無法得知, 但是從視頻記錄中人們看到, 兩個人並未發生肢體衝突, 老人也一直沒有熄滅手裡的煙。 隨後二人來到物業辦公室並被勸開, 楊帆並未在意, 很快便離開物業辦公室去社區門口取快遞去了。

楊帆並不知道, 和自己發生爭執的這位老人今年已經69歲, 患有心臟病, 身體內放了5個支架。

事發當天上午, 楊帆取完快遞回到社區時, 忽然聽到有人說物業辦有一個老人暈倒過去了。 因為從事醫務工作, 楊帆便跑去物業辦查看情況, 他看見躺在地上的正是之前和自己發生爭吵的那個老人。

“老人當時呼吸非常急促, 臉色已經發紫, 我趕緊跪下來給他做心肺復蘇,但是很快老人的呼吸心跳便都停止了,之後被趕來的救護車接走了。”楊帆說。

雖然堅持在爭吵中並未和老人有過激的言語衝突,但是面對老人的離世,楊帆還是有一些隱隱的擔心。從物業辦公室出來,他並沒有按原計劃出門辦事,而是回到了家中,並和妻子說了事情的經過。“妻子問我有沒有罵老人,我說沒有,她說那應該沒事兒,別多想。”楊帆說。

楊帆勸阻後與老人發生爭執

第14天

糾紛與生子雙重壓力下辭掉工作

當天中午樓長找到了他。當天下午,楊帆來到了鄭州市公安局文化路分局治安大隊文化路中隊,在那裡,他第一次見到了老人的家屬。

在文化路中隊內,雙方一開始的態度都算克制,因為不算刑事案件,警方建議雙方協商解決。老人家屬的意見是要求楊帆道歉並賠償20萬元,而楊帆則一直堅持自己沒有過錯,僵持不下,雙方的情緒開始變得比較激動。

由於協商不成,雙方準備各自散去,而在文化路中隊前,楊帆突然給老人的家屬跪下了,不過很快被人拉了起來。“當時心裡確實有點兒慌,而且想到我老婆馬上就要生孩子了,所以害怕會遭到一些糾纏騷擾,就做出來那樣的舉動。”楊帆事後解釋說。

事發後的第14天,楊帆的愛人生下了一個男孩,這也是楊帆第二次做父親,但是這一次,他面對更多的是一絲焦慮和惶恐。

老人的家人保持了理性,並沒有在事後對同住一個單元的楊帆進行騷擾或者有其他過激的行為,只是告訴楊帆他們準備走法律程式,去法院起訴,讓楊帆做好準備。從來沒打過官司的楊帆也趕緊給自己找了律師。

不久後,因為害怕觸景生情,老人的家屬搬離了社區,而楊帆的一些朋友曾經勸他,為了自己和愛人以及孩子的安全,最好能夠搬走。但是楊帆一直堅持自己沒錯,所以還是一直住在這裡。

楊帆並不是鄭州人,他的老家在距離鄭州200多公里的周口,父母都是農民,他從當地的中專畢業後,又考上了鄭州一所學校的大專,並拿到“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在鄭州當地一家醫院的藥房和住院部都工作過。

2015年,他貸款買了現在的這套房子,一個月需要還5000多元的貸款。“電梯勸阻吸煙”事件發生後不久,楊帆辭去了工作,一方面是需要照顧妻子孩子,另一方面是因為這件事使他確實無心工作,每個月的貸款只能靠以前的積蓄。

“我是在醫院工作,擔負的責任都比較重,雖然表面上我儘量讓自己平靜,但是內心還是有很多糾結和鬱悶,加上當時家裡面的事情確實比較多,所以選擇了辭職。”楊帆說。

老人與楊帆爭執到離開大樓,不久後老人猝死

第126天

被判“補償”1.5萬 他“認捐不認賠”

好在,楊帆的家人並未給他太大的壓力,楊帆的愛人也一直認為丈夫勸阻吸煙的行為並沒有什麼不對,而他在老家的父母雖然知道兒子“吃了官司”有些擔心,但是也並未給他太多的責備。

2017年9月4日,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老人在電梯內抽煙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老人猝死,這個結果是被告楊帆未能預料到的,被告行為與老人死亡沒有必然因果關係。但老人確是在與楊帆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楊帆向死者家屬補償1.5萬元。

對於這個結果,楊帆的代理律師單豔偉一開始並不接受,她覺得從法律層面講,這1.5萬不該出,但就人道主義而言,他們認了。

而楊帆一直覺得,這件事自己沒錯,但是都是住在同一個單元的鄰居,老人事發前確實也和自己發生了爭執,所以拿出一些錢補償一下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他始終堅持,自己是“認捐不認賠”。

同樣不接受判決的還有老人的家屬,他們隨後提起了上訴。

一審後,楊帆很快準備好了1.5萬元,希望交給老人的家人,但是被老人的家人拒絕。

在等待二審期間,老人的律師曾經給楊帆打過電話,希望能夠進行經濟補償,但是被楊帆拒絕了。“還是相信走司法程式吧。”他說。

第187天

受關注後被邀參加控煙研討會

一審判決後,當地媒體對案件進行了報導,隨後事件發酵,擴散到全國。這也讓從來沒有接觸過媒體的楊帆開始頻繁接觸記者,每天晚上安頓好孩子後,他還要打開電腦,看網上關於這件事的報導和評論,有時候一看就到了淩晨兩三點鐘。“不知道大家會說我什麼,所以就會去網上看,分析輿論的方向。”性格有些嚴謹的楊帆說。

這件事情,也讓楊帆的生活發生了一些變化,他把自己微信簽名改成了“尊重生命 關愛健康”。

去年11月24日,楊帆接受中國控制吸煙協會的邀請,參加了在鄭州舉行的“第十八屆全國控煙學術研討會”,這次研討會原本計畫在北京舉行,後來改到了鄭州,楊帆作為鄭州本地的控煙代表,被邀請到了會場。

根據主辦方的統計,參會人數650人,其中控煙代表占了580人,這次研討會還獎勵了52名控煙先進個人,不過楊帆並不在其中。

會上並沒有安排楊帆的發言或者其他活動,除了接受媒體的又一輪採訪,更多的時候,他只是安靜地坐在自己的位置上聽取別人的報告和發言,“自己也是在那次電梯裡和老人因為勸阻吸煙發生爭執之後,開始更多地關注戒煙這件事兒的,所以人家讓我來,我也有興趣,就來聽了聽。”他說。

楊帆所在的社區環境很好,2015年購置這套房子時每平方米1萬元出頭,現在價格已經逼近3萬。

即使事情發生後影響很大,楊帆也並沒有搬離這裡的打算,只是在老人猝死後的頭幾個月,每次乘坐當時和老人發生爭執的電梯時,他的心裡都會覺得有一些遺憾。

“我一直不認為自己存在過錯,而且事發前確實也不知道老人身體不好,但是畢竟人已經沒了,怎麼說咱們心裡還是不好受,想起來還是會覺得很遺憾。”楊帆說。

之前網上曾有消息稱事情發生後,原來很多在社區和楊帆面熟,經常打招呼的居民和物業工作人員再見到他時,都不再打招呼了。“不存在這個說法的,這個社區是新社區,住戶都是剛搬過來沒多久,所以平時大家也並不熟悉,我相信如果真的有認識的人,也不會因為我勸別人不要吸煙就不理我的。”他說。

第267天

二審改判後希望回歸平靜生活

事情經媒體報導後,楊帆的很多同事和朋友看到消息都和他聯繫,詢問情況,讓他安心。不過走在街上,倒沒有陌生人因為楊帆上過報紙電視就認出他來,他依舊過著普通人的生活。

1月23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該院撤銷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判決,改判楊帆不應承擔侵權責任,不需按照一審判決、賠償老人家屬1.5萬元。

二審判決書中寫明:楊帆的勸阻未超出必要限度,屬正當勸阻行為,且在勸阻過程中保持理性、平和,雙方未發生肢體衝突和拉扯行為;楊帆的勸阻本身不會造成老人的死亡結果,老人自身患有心臟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的情況下,心臟病發作不幸死亡,雖然兩者在時間上有先後順序,但無因果關係,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隨後,中國控煙協會等機構也發佈聲明,支持二審判決。

不過二審過後,楊帆還是決定拿出1萬元的“捐贈款”。他和愛人現在都沒有工作,按照楊帆的說法,這筆錢已經盡到了自己很大的努力,“事情剛發生的時候,我就說希望給老人家人一個捐贈,就像是一筆人情費,畢竟這是一件遺憾的事情。但是我還是覺得,我並沒有做錯什麼,法院也是這麼判決的。”

現在,楊帆已經把這筆自願拿出的1萬元“捐贈款”交給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夠代其交給老人的家屬。不過據目前的消息,老人的家屬又一次拒絕了這筆“捐贈款”。

老人猝死後,老人的家屬保持了克制,並沒有上門找過楊帆,除了事發第一天在公安機關的見面外,他們還在一審時見過一面。而二審期間,老人的家屬並沒有出現在法庭上,都是交給代理律師處理。

二審結果出來後,老人的家屬基本拒絕了媒體的採訪,下一步該怎麼做,他們也還在商討之中。

這期間楊帆也並沒有主動找過老人家屬,“我並沒有做錯,所以不需要道歉,而所謂的‘看望’和‘安慰’,對於失去親人的家屬來說,可能也並沒有什麼意義,反而可能會激化矛盾。”楊帆解釋說。

不久前,楊帆的大兒子剛剛上了幼稚園,春節過後,他打算重新找工作開始養家。

“很多人都問我,以後看到有人在公共場所吸煙還會不會阻止了?我仔細想過這個問題,我覺得我還是會阻止的,不是我一個人,應該絕大多數人都會這麼做。”楊帆說。

楊帆現在每天依舊要乘坐曾經和老人發生爭執的那部電梯上下樓,只是在他看來,張貼在電梯轎廂內的“禁止吸煙”的標識似乎更醒目了一些。

我趕緊跪下來給他做心肺復蘇,但是很快老人的呼吸心跳便都停止了,之後被趕來的救護車接走了。”楊帆說。

雖然堅持在爭吵中並未和老人有過激的言語衝突,但是面對老人的離世,楊帆還是有一些隱隱的擔心。從物業辦公室出來,他並沒有按原計劃出門辦事,而是回到了家中,並和妻子說了事情的經過。“妻子問我有沒有罵老人,我說沒有,她說那應該沒事兒,別多想。”楊帆說。

楊帆勸阻後與老人發生爭執

第14天

糾紛與生子雙重壓力下辭掉工作

當天中午樓長找到了他。當天下午,楊帆來到了鄭州市公安局文化路分局治安大隊文化路中隊,在那裡,他第一次見到了老人的家屬。

在文化路中隊內,雙方一開始的態度都算克制,因為不算刑事案件,警方建議雙方協商解決。老人家屬的意見是要求楊帆道歉並賠償20萬元,而楊帆則一直堅持自己沒有過錯,僵持不下,雙方的情緒開始變得比較激動。

由於協商不成,雙方準備各自散去,而在文化路中隊前,楊帆突然給老人的家屬跪下了,不過很快被人拉了起來。“當時心裡確實有點兒慌,而且想到我老婆馬上就要生孩子了,所以害怕會遭到一些糾纏騷擾,就做出來那樣的舉動。”楊帆事後解釋說。

事發後的第14天,楊帆的愛人生下了一個男孩,這也是楊帆第二次做父親,但是這一次,他面對更多的是一絲焦慮和惶恐。

老人的家人保持了理性,並沒有在事後對同住一個單元的楊帆進行騷擾或者有其他過激的行為,只是告訴楊帆他們準備走法律程式,去法院起訴,讓楊帆做好準備。從來沒打過官司的楊帆也趕緊給自己找了律師。

不久後,因為害怕觸景生情,老人的家屬搬離了社區,而楊帆的一些朋友曾經勸他,為了自己和愛人以及孩子的安全,最好能夠搬走。但是楊帆一直堅持自己沒錯,所以還是一直住在這裡。

楊帆並不是鄭州人,他的老家在距離鄭州200多公里的周口,父母都是農民,他從當地的中專畢業後,又考上了鄭州一所學校的大專,並拿到“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在鄭州當地一家醫院的藥房和住院部都工作過。

2015年,他貸款買了現在的這套房子,一個月需要還5000多元的貸款。“電梯勸阻吸煙”事件發生後不久,楊帆辭去了工作,一方面是需要照顧妻子孩子,另一方面是因為這件事使他確實無心工作,每個月的貸款只能靠以前的積蓄。

“我是在醫院工作,擔負的責任都比較重,雖然表面上我儘量讓自己平靜,但是內心還是有很多糾結和鬱悶,加上當時家裡面的事情確實比較多,所以選擇了辭職。”楊帆說。

老人與楊帆爭執到離開大樓,不久後老人猝死

第126天

被判“補償”1.5萬 他“認捐不認賠”

好在,楊帆的家人並未給他太大的壓力,楊帆的愛人也一直認為丈夫勸阻吸煙的行為並沒有什麼不對,而他在老家的父母雖然知道兒子“吃了官司”有些擔心,但是也並未給他太多的責備。

2017年9月4日,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老人在電梯內抽煙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老人猝死,這個結果是被告楊帆未能預料到的,被告行為與老人死亡沒有必然因果關係。但老人確是在與楊帆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楊帆向死者家屬補償1.5萬元。

對於這個結果,楊帆的代理律師單豔偉一開始並不接受,她覺得從法律層面講,這1.5萬不該出,但就人道主義而言,他們認了。

而楊帆一直覺得,這件事自己沒錯,但是都是住在同一個單元的鄰居,老人事發前確實也和自己發生了爭執,所以拿出一些錢補償一下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他始終堅持,自己是“認捐不認賠”。

同樣不接受判決的還有老人的家屬,他們隨後提起了上訴。

一審後,楊帆很快準備好了1.5萬元,希望交給老人的家人,但是被老人的家人拒絕。

在等待二審期間,老人的律師曾經給楊帆打過電話,希望能夠進行經濟補償,但是被楊帆拒絕了。“還是相信走司法程式吧。”他說。

第187天

受關注後被邀參加控煙研討會

一審判決後,當地媒體對案件進行了報導,隨後事件發酵,擴散到全國。這也讓從來沒有接觸過媒體的楊帆開始頻繁接觸記者,每天晚上安頓好孩子後,他還要打開電腦,看網上關於這件事的報導和評論,有時候一看就到了淩晨兩三點鐘。“不知道大家會說我什麼,所以就會去網上看,分析輿論的方向。”性格有些嚴謹的楊帆說。

這件事情,也讓楊帆的生活發生了一些變化,他把自己微信簽名改成了“尊重生命 關愛健康”。

去年11月24日,楊帆接受中國控制吸煙協會的邀請,參加了在鄭州舉行的“第十八屆全國控煙學術研討會”,這次研討會原本計畫在北京舉行,後來改到了鄭州,楊帆作為鄭州本地的控煙代表,被邀請到了會場。

根據主辦方的統計,參會人數650人,其中控煙代表占了580人,這次研討會還獎勵了52名控煙先進個人,不過楊帆並不在其中。

會上並沒有安排楊帆的發言或者其他活動,除了接受媒體的又一輪採訪,更多的時候,他只是安靜地坐在自己的位置上聽取別人的報告和發言,“自己也是在那次電梯裡和老人因為勸阻吸煙發生爭執之後,開始更多地關注戒煙這件事兒的,所以人家讓我來,我也有興趣,就來聽了聽。”他說。

楊帆所在的社區環境很好,2015年購置這套房子時每平方米1萬元出頭,現在價格已經逼近3萬。

即使事情發生後影響很大,楊帆也並沒有搬離這裡的打算,只是在老人猝死後的頭幾個月,每次乘坐當時和老人發生爭執的電梯時,他的心裡都會覺得有一些遺憾。

“我一直不認為自己存在過錯,而且事發前確實也不知道老人身體不好,但是畢竟人已經沒了,怎麼說咱們心裡還是不好受,想起來還是會覺得很遺憾。”楊帆說。

之前網上曾有消息稱事情發生後,原來很多在社區和楊帆面熟,經常打招呼的居民和物業工作人員再見到他時,都不再打招呼了。“不存在這個說法的,這個社區是新社區,住戶都是剛搬過來沒多久,所以平時大家也並不熟悉,我相信如果真的有認識的人,也不會因為我勸別人不要吸煙就不理我的。”他說。

第267天

二審改判後希望回歸平靜生活

事情經媒體報導後,楊帆的很多同事和朋友看到消息都和他聯繫,詢問情況,讓他安心。不過走在街上,倒沒有陌生人因為楊帆上過報紙電視就認出他來,他依舊過著普通人的生活。

1月23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該院撤銷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判決,改判楊帆不應承擔侵權責任,不需按照一審判決、賠償老人家屬1.5萬元。

二審判決書中寫明:楊帆的勸阻未超出必要限度,屬正當勸阻行為,且在勸阻過程中保持理性、平和,雙方未發生肢體衝突和拉扯行為;楊帆的勸阻本身不會造成老人的死亡結果,老人自身患有心臟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的情況下,心臟病發作不幸死亡,雖然兩者在時間上有先後順序,但無因果關係,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隨後,中國控煙協會等機構也發佈聲明,支持二審判決。

不過二審過後,楊帆還是決定拿出1萬元的“捐贈款”。他和愛人現在都沒有工作,按照楊帆的說法,這筆錢已經盡到了自己很大的努力,“事情剛發生的時候,我就說希望給老人家人一個捐贈,就像是一筆人情費,畢竟這是一件遺憾的事情。但是我還是覺得,我並沒有做錯什麼,法院也是這麼判決的。”

現在,楊帆已經把這筆自願拿出的1萬元“捐贈款”交給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夠代其交給老人的家屬。不過據目前的消息,老人的家屬又一次拒絕了這筆“捐贈款”。

老人猝死後,老人的家屬保持了克制,並沒有上門找過楊帆,除了事發第一天在公安機關的見面外,他們還在一審時見過一面。而二審期間,老人的家屬並沒有出現在法庭上,都是交給代理律師處理。

二審結果出來後,老人的家屬基本拒絕了媒體的採訪,下一步該怎麼做,他們也還在商討之中。

這期間楊帆也並沒有主動找過老人家屬,“我並沒有做錯,所以不需要道歉,而所謂的‘看望’和‘安慰’,對於失去親人的家屬來說,可能也並沒有什麼意義,反而可能會激化矛盾。”楊帆解釋說。

不久前,楊帆的大兒子剛剛上了幼稚園,春節過後,他打算重新找工作開始養家。

“很多人都問我,以後看到有人在公共場所吸煙還會不會阻止了?我仔細想過這個問題,我覺得我還是會阻止的,不是我一個人,應該絕大多數人都會這麼做。”楊帆說。

楊帆現在每天依舊要乘坐曾經和老人發生爭執的那部電梯上下樓,只是在他看來,張貼在電梯轎廂內的“禁止吸煙”的標識似乎更醒目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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