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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值】城管抽梯,工人墜亡!無知還是冷血?

在人們耳熟能詳的古代兵書《三十六計》之中, 有一計喚作“上屋抽梯”, 意思是先讓敵人陷入絕境, 再斷絕其求援的生路, 原本是一招兇狠的殲敵之計。 然而最近, 河南省鄭州市的城管執法人員, 卻把這招用於殲敵的“上屋抽梯”之計, 用在了一名普通的安裝工人身上, 真的抽走了在屋頂作業的工人用以安全上下的梯子, 最終導致了這名工人的死亡。

悲劇發生後, 當地警方和各路媒體很快還原了事件的始末。 1月23日, 遇難工人在一家企業的樓頂安裝戶外廣告, 還沒安完, 城管人員就趕到現場以“非法安裝”為由制止了施工。

城管人員管理非法安裝, 倒也合理合法, 但要命的是, 涉事城管不僅制止了施工, 居然還在安裝工人下樓之前, 扣走了搭在樓上的梯子。 失去了下樓的梯子, 安裝工人就被困在了樓頂上, 一名走投無路的工人決定通過安全繩滑降到地面上, 但在滑降過程中失手墜落, 不治身亡。

1月28日, 當地有關部門公佈了對涉事人員的最新處理結果, 抽走梯子的城管隊員被停職, 並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而委託工人安裝廣告的文印店主, 則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直接對工人“抽梯”的涉事城管被停職調查, 而作為乙方委託工人進行施工的文印店主卻被刑事拘留。 這樣的處理結果, 激起了輿論的強烈不滿,

也讓這起事件成為關注的焦點。

網友認為, 于情于理於法, 抽走梯子的城管隊員都是造成悲劇的最大責任人。 如果當時城管隊員沒有抽走梯子, 遇難工人就不可能在走投無路的之下, 選擇徒手滑降這樣一種風險極高的方式。 遇難工人在滑降中失手墜落, 固然有自己魯莽大意的原因, 文印店老闆沒有做好更周全的安全保護措施, 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但不論如何, 造成悲劇的根本原因是涉事城管隊員將梯子抽走。

我無法想像, 那位“抽梯子”的城管隊員當時究竟抱著怎樣的心態, 才會做出這種荒謬的決定。 任何一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應該知道, 在樓頂有人的情況下抽走梯子究竟意味著什麼。 作出決定的城管隊員要麼是極端的無知,

連抽走梯子的後果都不知道, 要麼就是極端的冷血, 毫不在乎樓頂工人的安危死活。 而這兩種情況, 都不該出現在作為執法者的城管隊員身上。

事實上, 涉事城管隊員的所作所為, 不僅不合情理, 也涉嫌違法犯罪。 當時, 城管隊員以“扣押涉案設施”為名扣走梯子, 明顯過度擴大了對“涉案設施”的解釋, 並且直接將施工人員暴露在了高度危險的環境當中, 執法行為明顯不當。 同時, 依照法律規定, 執法人員扣押涉案設施必須嚴格履行法律程式, 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而執法者直接在現場將還在使用的梯子拿走, 恐怕與法定程式相去甚遠。 而最終致人死亡的結果, 恐怕也不僅僅是違紀。

面對公眾對“刑拘文印店老闆”的質疑, 當地有關部門的解釋是, 文印店老闆沒有做好安全準備工作, 在事故的發生中要負管理責任, 涉嫌觸犯刑法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 而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的“抽梯”的城管, 是否也涉嫌違法?對此, 當地在調查之後, 應該儘快給公眾以交待。 不然, 輿論難免認為, 當地對涉嫌怠忽職守的城管隊員“網開一面”。

一場原本完全沒必要發生的悲劇, 就這樣奪走了一條鮮活的生命, 這樣的結果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 要讓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 就必須厘清這起事故中各方的責任, 嚴加懲處, 以儆效尤。 中國民間有句諺語, 叫做“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面對執法者涉嫌違法的情況, 只有以更認真的態度做出嚴肅處理,

才能真正讓公眾信任、放心。

責編: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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