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最近接到一個朋友哭訴, 說跟自己談了兩年的男朋友分手了, 究其原因就是一件特別小的事, 結果導致兩人吵得異常激烈。
要知道這種小事, 以前男朋友肯定會讓著她的, 可這次卻寸步不讓。
情急之下, 她提出了分手。 男朋友也沒有挽留直接同意了。
按理說, 既然兩個人已經分了手, 無論其中一方有什麼行為都跟另一個人沒了關係, 可朋友就是想不通, 覺得兩年的感情怎麼能說散就散, 而且照片裡的男生跟女生笑得那麼甜蜜。
這種情況明明跟劈腿差不多。
小編覺得兩個人從認識到曖昧到在一起絕不是三天或一個星期就能完成的了的, 即使進展很快。 所以朋友這種情況, 無疑是被劈腿了。
但是也有人覺得分手後的兩個人就是自由的, 任何事情只要是分手後發生的就跟對方沒有關係, 所以男生不能算劈腿。
這種情況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