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非深圳戶籍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出新規 需準備五類材料

家有子女要申請入學的非深戶籍人員注意了!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證將成為最重要的申請憑證;需連續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一年;營業執照、就學聯繫函和轉學證明材料“退出歷史舞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也不再是申請入學的必備條件……這一系列變化, 是深圳市人民政府1月21日印發的《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所規定的, 該辦法即將於2月1日全面實施。

出臺新規是適應政策變化

2005年, 深圳市出臺《深圳市關於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簡稱“1+5”檔), 其中《深圳市暫住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原辦法》)是配套檔之一, 規定暫住人員在深圳連續居住滿一年、有穩定的職業、參加社會保險或者有營業執照、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其子女可申請就讀深圳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原辦法》實施十多年來, 對保證和規範在深外來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發揮了積極作用。 那麼, 為什麼要出臺新的管理辦法呢?

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處長姚一勤表示, 隨著2014年11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以下簡稱《居住證條例》)頒佈實施, 以及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調整、商事制度、房屋租賃政策、教育部全國學籍統一平臺等一系列政策和管理的變化, 《原辦法》部分內容需要作出相應調整。 市教育部門於是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 調整相關條件要求, 形成了新的《管理辦法》。

申請學位需準備五類材料

深圳市教育局1月26日對該辦法進行瞭解讀。 據介紹, 新的《管理辦法》在2017年就已經試行, 經過一年的探索, 於2018年正式印發。 《管理辦法》共十四條。

規定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在深圳接受義務教育, 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滿6周歲, 有學習能力;

2.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3.申請學位時, 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深圳市連續居住滿一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一年。

4.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 由其他法定監護人監護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申請就讀, 按照本規定辦理。

5.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深圳戶籍, 其非深戶籍子女申請就讀, 也要參照《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根據新的《管理辦法》, 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在申請學位時必須核驗以下材料:

1.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2.兒童出生證明、戶口名簿、身份證及父母的戶口名簿、身份證,

港澳籍兒童還需核驗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父母與子女親屬關係證明;

3.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 或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備案時間連續滿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憑證, 或連續滿一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4.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一年的記錄;

5.父母的計劃生育資訊記錄。 姚一勤解釋說, 連續滿一年的計算, 是以申請學位時為基點向前倒算。 社會保險補繳的年限不予計算。

新規有“加”也有“減”

姚一勤表示, 與原來的“1+5”檔相比, 《管理辦法》發生了一些變化。 《管理辦法》不再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申請入學的必備條件,

而是將計劃生育作為積分入學專案。 同時, 招生政策對某些條件作了更明確的規定。 例如:對居住證的要求是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而原來沒有對居住證是否及時簽注及使用性做規定;對社保的要求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而原來沒有明確規定險種。 另外,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 港澳籍學生可以和非深戶籍學生一樣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進一步擴大了義務教育免費範圍。

同時, 也有部分規定“瘦身”。 《管理辦法》取消了原“1+5”文件規定的營業執照、就學聯繫函和轉學證明材料。 姚一勤表示, 這是因為商事制度改革後, 市場主體准入門檻降低, 辦理營業執照非常簡單。 與此相適應, 深圳就不再將其作為適齡兒童申請學位的條件。 同時,隨著全國學籍資訊系統聯網的實施,就學聯繫函、轉學證明材料的提供已無實際意義,因此與營業執照一併取消。“我們的宗旨就是‘讓資訊多跑路,讓老百姓少跑路’。”姚一勤提醒有需要的家長儘早吃透政策,如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諮詢學區內學校的相關人員或者區教育部門,提前做好準備。

同時,隨著全國學籍資訊系統聯網的實施,就學聯繫函、轉學證明材料的提供已無實際意義,因此與營業執照一併取消。“我們的宗旨就是‘讓資訊多跑路,讓老百姓少跑路’。”姚一勤提醒有需要的家長儘早吃透政策,如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諮詢學區內學校的相關人員或者區教育部門,提前做好準備。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