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給予補償
居民柏師傅為救助隔壁鄰居陳老伯, 情急之下從家中天井翻牆而過, 不慎將左腳摔傷, 為治療花去10余萬元。 而陳老伯因年事已高, 事發後不久離世。 為求補償, 柏師傅多次與陳家進行協商, 均遭拒絕。 昔日的好鄰居, 最終只能對簿公堂。 近日, 法院一審認定, 柏師傅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 陳老伯生前系受益人, 遂判決陳家在陳老伯的遺產範圍內補償柏師傅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10萬餘元。
柏師傅與陳老伯原是家住楊浦區殷行路某社區的鄰居。 2015年6月9日晚上8點多, 柏師傅突然聽到隔壁陳老伯在天井中呼救,
柏師傅的左腳被診斷為撕脫性骨折, 花去巨額醫療費。 柏師傅向陳老伯尋求幫助, 不料陳老伯年事已高, 經此一事, 不久便撒手人寰。 陳老伯的子女推說當時不在場, 不知情。 更有人提出, 兩家平時就不相熟, 陳老伯平素身體較好, 攀爬木制扶梯根本不在話下, 柏師傅可能將陳老伯爬扶梯時沉重的喘息聲誤以為呼救聲, 自己沒搞清狀況, 貿然翻牆, 才把腳給扭了。 無奈之下, 柏師傅只好一紙訴狀將陳老伯的繼承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 柏師傅提供的居委會出具的表揚信、民警的接報記錄內容均能與他的陳述相對應, 陳老伯的家人認為原告于晚上8時左右翻牆進入陳老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