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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最權威解讀來啦!

河南日報用戶端記者 趙振傑

2013年9月,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成立, 率先出臺了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2013年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 這引起了國內外廣泛關注和點贊。 “負面清單”是什麼?為什麼要實施“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帶來了什麼變化?取得了哪些效果?今天, 我們來看看國務院法制辦的權威解釋。

對外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

2014年,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將2013年“負面清單”的190項特別管理措施縮減為139項。 隨著2015年4月廣東、天津、福建3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掛牌運行, 國務院決定統一制定“負面清單”,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通知》,

2015年版“負面清單”進一步將特別管理措施減為122項。

2017年4月, 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和陝西7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掛牌運行, 我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總數達到11個。 2017年6月, 國務院辦公廳在2015年“負面清單”基礎上進一步修改調整, 印發了2017年版的“負面清單”, 進一步將特別管理措施減少至95項。

對外商投資的開放度越來越大

從2013版到2017版, 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主要變化有:其一, 持續擴大開放, 2013版的外資特別管理措施共190條, 2017版95條, 減少了50%, 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 進一步放開一般製造業。 其中, 特別管理措施數量減少最多的是製造業, 由2013版負面清單的63條,

到2017版11條。 其二, 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 提高透明度, 如明確對外資控股、股比、高管要求、業績要求等限制條件。

實踐證明, 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簡明清晰、透明度高, 流程簡化, 降低了外資企業運行成本, 提高了工作效率, 與原先“逐案審批制”相比較, 凡負面清單以外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採用備案制, 占比超過96%, 大幅度減少了行政審批成本和時間, 得到外資企業和市場的一致好評。

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實施取得良好成效

自2013年9月試行至今, 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的“良種”已經獲得預期的好收成。 據統計, 自由貿易試驗區營商環境整體優化, 進一步激發了市場創新活力和經濟發展動力。 2017年1-11月, 自由貿易試驗區新設外商投資企業6366家,

占全國的20.7%;實際使用外資915.1億元人民幣, 占全國的11.4%。

同時, 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發揮了“綱”的作用, 與內外資一致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商事登記改革、事中事後監管、“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建立境外投資服務促進體系、吸引高品質和高水準的外商投資專案、企業總部資金池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相配套, 制度創新已經迸發出巨大的能量。 例如, 自由貿易試驗區形成了投資便利化和事中事後監管的可複製推廣經驗60多項。 具體經驗主要有四種類型:一是新的制度安排, 如外商投資負面清單、註冊資本認繳制、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備案管理制度等;二是新的開放措施,

如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允許設立股份制外資投資性公司等;三是新的管理方式和辦事流程, 如企業設立實行“單一視窗”、營業執照新樣式、組織機構代碼即時賦碼等;四是最佳實踐案例, 如“證照分離”改革、政府智慧化監管服務模式、“企業專屬網頁”政務服務新模式、集成化行政執法監督體系等。

“負面清單”是全面開放的必然結果

目前, 自由貿易試驗區作為全國對外開放的“新高地”, 通過深入推進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為核心的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 外商投資准入的開放度、透明度、可預見性不斷提升。 此次調整相關規定, 是我國加快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進程、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必然結果。

2017年版負面清單更具可操作性。 一是2017年版負面清單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標準表述對27個領域的具體條目加以規範。 二是2017年版的負面清單對具體限制性要求的描述更詳細。

2017年負面清單更加對標國際規則。 從國際通行規則看, 負面清單中的措施要明確對應相關法律法規及國際通行規則。

2017年版負面清單將助力形成更多改革開放成果。 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實施以來, 一是大幅減少了投資相關行政審批成本。 二是形成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 三是外商投資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 自由貿易試驗區吸收外資引擎作用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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