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用自己家庭合法收入
買豪車、名表等,
是否會受到處分?
第126條規定“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 造成不良影響的,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 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生活奢靡, 貪圖享樂”的定義是什麼?黨員用自己家庭的合法收入買豪車、名表等, 會不會被群眾舉報, 是否會受到處分?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6條是關於黨員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 並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給予紀律處分的規定。 其中, “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主要是指黨員背離了黨章要求的“吃苦在前,
所謂“不良影響”, 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準、風俗習慣和群眾的反映等因素綜合考慮。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 人民生活水準日益提高, 黨員、幹部靠自己的勞動, 生活過得好一點, 群眾完全理解, 但過分奢靡, 群眾會認為他們沒有體現出先進分子的本色, 不像一名共產黨員的所作所為。
整理:清風君
單位:中共潁泉區紀委、潁泉區監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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