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記者獲悉, 棗莊高速交警查獲一名“酒司機”, 經查, 該司機曾因酒駕被處罰, 如今再次無證酒駕被高速交警查獲, 可謂屢教不改。
據悉, 1月22日晚, 棗莊高速交警滕南中隊民警于京台高速滕南收費站廣場開展夜查工作, 20時30分許, 駕駛員王某駕駛車牌號為魯D3V935號的小型汽車由東向西駛出收費站, 民警對其進行例行檢查。 檢查過程中, 民警要求王某出示其駕駛證, 王某眼神閃躲,
經酒精測試儀檢測, 該駕駛員正處於酒駕狀態, 後至醫院抽血檢驗具體血液酒精濃度。 檢驗報告結果顯示,
民警經系統核查發現, 駕駛員王某五年記憶體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記錄, 王某涉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王某因涉嫌無證駕駛和二次酒後駕車, 將被處以罰款1000元, 拘留10日以下的處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秦政 通訊員 徐濛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