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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提高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榮譽津貼發放標準

大眾網滕州1月29日訊日前, 滕州市人民政府關印發《滕州市對離退休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獲得者和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發放榮譽津貼的意見》的通知, 滕州提高了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發放榮譽津貼, 調整後的榮譽津貼發放標準自2018年1月1日執行。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善勞動模範待遇的通知》和棗莊市總工會、棗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棗莊市財政局《關於對離退休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獲得者和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發放榮譽津貼的意見》精神,

體現黨和政府對勞動模範的關心關懷, 結合滕州實際, 滕州市人民政府提高了發放榮譽津貼標準。

全國勞動模範、山東省勞動模範享受的榮譽津貼, 嚴格按照魯政辦字〔2014〕103號檔規定的每人每月200元、180元標準執行。 1979年以前、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獲得者、棗莊市勞動模範、棗莊市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滕州市勞動模範、滕州市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凡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先進個人中, 明確規定享受勞模待遇的。 凡在以上兩條享受津貼範圍內, 年滿60周歲的市級以上農業勞動模範(農業勞模是指與企事業單位沒有勞動關係、從事農業生產、沒有工資收入來源的人員)發放同等標準的榮譽津貼。

離退休的滕州市級及以上勞動獎章獲得者、勞動模範, 榮譽津貼發放管道和辦法按照滕政辦紀字〔2008〕25號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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