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輔警跟人民警察的待遇天差地別, 直接原因就是編制跟不上需求, 編制是納入到每年的公考中, 就是一年一定指標,
大家都知道逢過必考的原則, 其實並非如此,
根據我國現行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勞動者可提出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也就是說, 只要你跟用人單位簽訂了合同, 那麼從事身份上轉變就是“臨時工”到“正式工”這也就是說, 只要你再單位工資年滿10年, 你不違反亂紀, 那麼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解除合同, 那麼你也可以享受跟正式工一樣的待遇。
對於輔警而言, 如果你和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麼, 就相當於你的身份從“臨時工”變成了“正式工”。 只要在工作期間沒有違反合同規定, 那麼你的合同就不會終止, 你就能一直享受和正式工一樣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