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鑒定結論, 各自是怎麼出爐的?
辦案期限有限, 為解開死因分歧, 張家港市檢察院成立5人辦案組, 兵分兩路。 一路負責詢問證人、訊問嫌疑人等程式性證據補充工作, 檢察官寇建坤和該院法醫決定赴廣州、上海等司法鑒定機構所在地, 一探究竟。 出行之前, 檢察官從鑒定機構資質、檢材提取程式等方面對3份鑒定意見進行形式審查。 3份鑒定意見均符合法律規定, 不具有非法證據排除的情形。
接下來, 關鍵要解決法醫鑒定意見的採信依據。 鑒定結論是讓人“知其然”, 遠行探訪“所以然”。 隔行如隔山, 檢察官日夜兼程,
幾經輾轉, 寇建坤等人分別找到了幾家機構中的鑒定負責人員。 各鑒定人對於各自的結論非常自信, 他們利用專業知識, 給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見和合理的解釋。
3份鑒定意見存在差異的關鍵集中在兩方面:一是對於溺水死亡的判定, 一是冠心病是否病發的判定。 判定是否溺亡, 要提取肺部組織進行矽藻檢驗, 看看是否存在落水河流中的矽藻成分。
上海和廣州的司法鑒定機構均在陳勇的肺組織中檢到了落水河流中的矽藻成分, 成為溺水死亡的證據。 為何第一家沒檢出矽藻成分呢?兩家機構解釋是:作為矽藻檢測試劑的硝酸,
通過多家鑒定機構鑒定人解釋及合理推理, 寇建坤認為, 後兩次鑒定均檢到了矽藻。 由此, 陳勇是符合溺水死亡結論的。
陳勇是否冠心病急性發作?比較一致的是, 三家機構均沒檢到他有冠心病急性發作的病理性改變。 (杭州網)
那麼, 廣州的鑒定機構得出陳勇符合自身冠心病急性發作和溺水共同作用致死的鑒定意見從何而來?其鑒定人解釋:經過一系列屍檢後, 他們到張家港調看了警方所有訊問筆錄和案發前的監控,
核實了鑒定結論之間的分歧, 檢察官結合三份鑒定的求證結果, 證實陳勇是被追趕後情急跳河致死的事實。
尾聲
追趕者被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2017年1月, 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周傑等人批捕, 並于同年5月提起了公訴。 日前, 張家港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 分別判處周傑等人有期徒刑3年、3年緩刑4年等刑罰。
任何鑒定意見都沒有天然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
(杭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