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男子史某聽朋友說幫助商家群發短信可賺“廣告費”, 於是在網上購置了一套短信群發設備, 為烏魯木齊市兩所學校和一所幼稚園群發了招生廣告資訊。 然而沒多久, 他便被公安機關抓獲, 並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 史某為教育機構發送招生廣告資訊近23萬條, 至少影響到了56萬餘名用戶的正常通信。
庭審中,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史某非法使用偽基站干擾公用移動網路信號, 危害公共安全, 其行為已構成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史某當庭表示, 他不知道發“垃圾短信”也犯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 史某的行為已構成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但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 認罪態度較好, 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對史某判處罰金兩萬元, 並沒收所有犯罪工具。
解讀
用偽基站發“垃圾短信”涉嫌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所謂“垃圾短信”, 是指未經用戶同意向用戶發送其不願意收到的短資訊, 或使用者不能根據自己的意願拒絕接收的短資訊, 主要包含未經使用者同意向用戶發送的商業類、廣告類等短資訊, 和其他違反行業自律性規範的短資訊。 而此類短消息, 多數都是通過偽基站發送, 並非通訊運營商所為。
負責審理此案件的新市區法院法官表示,
本案中, 史某違反國家規定, 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 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 情節嚴重, 已構成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 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