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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國家空管委組織起草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 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了植保無人機的範圍,
指設計性能同時滿足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
具備可靠被監視能力和空域保持能力,
專門用於農林牧植保作業的遙控駕駛航空器。
植保無人機適飛空域,
位於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內,
真高不超過30米,
且在農林牧區域的上方。
輕型、植保無人機在相應適飛空域飛行,
無需申請飛行計畫,
但需向綜合監管平臺即時報送動態資訊。
輕型、植保無人機通常在相應適飛空域飛行,
並主動避讓有人駕駛航空器、國家無人機和小型、中型、大型無人機飛行
《徵求意見稿》對符合條件的植保無人機給予了特殊政策,
包括配置特許空域、免予計畫申請等。
主要考慮:一是植保無人機出廠時即被限定了超低的飛行高度、有限的飛行距離、較慢的飛行速度,
以及可靠的被監視和空域保持能力;二是植保無人機作業飛行,
絕大多數飛行高度不超過真高30米,
且作業區域均位於農田、牧場等人口稀少地帶;三是植保無人機作業可提高農林牧生產效率,
正日益成為改善農村生產方式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