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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飛行管理條例》即將出臺,植保無人機有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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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國家空管委組織起草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 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條例》本著安全使用第一、促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管放結合、齊抓共管的原則, 對不同安全風險的無人機明確不同管理辦法, 放開無危害的微型無人機, 適度放開較小危害的輕型無人機, 簡化小型無人機管理流程, 切實管好中型、大型無人機。

《徵求意見稿》規定了植保無人機的範圍, 指設計性能同時滿足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 具備可靠被監視能力和空域保持能力, 專門用於農林牧植保作業的遙控駕駛航空器。

植保無人機適飛空域, 位於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內, 真高不超過30米, 且在農林牧區域的上方。 輕型、植保無人機在相應適飛空域飛行, 無需申請飛行計畫, 但需向綜合監管平臺即時報送動態資訊。 輕型、植保無人機通常在相應適飛空域飛行, 並主動避讓有人駕駛航空器、國家無人機和小型、中型、大型無人機飛行

《徵求意見稿》對符合條件的植保無人機給予了特殊政策, 包括配置特許空域、免予計畫申請等。 主要考慮:一是植保無人機出廠時即被限定了超低的飛行高度、有限的飛行距離、較慢的飛行速度, 以及可靠的被監視和空域保持能力;二是植保無人機作業飛行, 絕大多數飛行高度不超過真高30米, 且作業區域均位於農田、牧場等人口稀少地帶;三是植保無人機作業可提高農林牧生產效率, 正日益成為改善農村生產方式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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