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傍晚, 在威海市經區橋頭鎮, 一輛白色SUV車撞上一輛二輪電動車, 致使二輪電動車和騎行者飛出20多米, 騎行者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後, 肇事車沒有停頓, 徑直逃離現場。 交警五大隊民警連夜偵查, 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劉某。 次日, 劉某投案自首, 並交代出26日中午他曾飲酒。
26日17時51分許, 在301省道的經區橋頭鎮山花地毯分公司門口, 一位職工剛駕車出門準備左拐彎, 發現左側有車燈燈光, 便刹車等候。 豈料, 一道黑影突然從天而降, 墜落在他的車前方不遠處, 一輛白色SUV車隨即疾馳而過。 這位職工下車一看,
一組正在路面處理交通事故的民警接到110指揮中心傳達的指令後, 立即驅車趕到了事發現場。 在現場, 民警發現受傷男子的傷勢較重, 現場遺落有部分白色的車體碎片和一個三角形的霧燈內飾。 120醫務人員趕到後, 立即展開搶救, 但由於男子傷勢太重, 搶救多時後, 醫務人員宣告男子死亡。
民警調取了事發路段及周邊的監控錄影, 確認事發前後曾有4輛白色SUV途經事故現場。 民警對4輛車逐一進行了甄別, 最終確認其中一輛為肇事車。 根據車輛的號牌, 民警也隨即將肇事司機鎖定為經區泊於鎮某村的劉某。 民警連夜趕到劉某家中展開抓捕, 但劉某當夜卻沒有回家, 其家人打其電話也無人接聽。 民警將實情告知劉某家屬, 讓他們規勸劉某投案自首。
27日一早, 劉某在家人的陪同下, 來到交警五大隊投案。 劉某交代, 當天中午他“喝了一杯白酒”, 當天傍晚是駕車回家途中發生事故, 由於害怕,
雖然已無法檢測劉某體內的酒精含量, 但劉某肇事致人死亡, 且有逃逸的情節。 27日下午, 劉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辦案民警介紹,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個非常惡劣的行為。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 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 應當標明位置。 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我國《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都有規定,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