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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綠水青山也貼上價簽?江蘇以環境經濟政策撬動治汙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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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們都不敢朝這邊走, 必須要走這條路的時候, 是捂著鼻子跑過去。 現在可以晚上到江邊來看看, 玩玩, 轉轉, 環境好了。 ” 家住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北十裡長溝西支附近的陸女士說。

讓北十裡長溝西支流域水質逐漸消除黑臭的正是江蘇省不斷推廣的水環境區域“雙向補償”制度, 通過獎優罰劣的經濟舉措, 壓實主體責任, 倒逼區域水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近年來, 江蘇省環境治理用活經濟杠杆, 不斷完善獎懲分明的環境經濟政策, 形成了與排汙總量掛鉤的財政收費制度、與保護績效掛鉤的生態補償制度、與損害責任掛鉤的生態賠償制度、與環境行為掛鉤的信用評價制度等,

通過綜合運用財稅、信貸、保險等經濟杠杆, 環境治理的內在動力逐漸顯現。

1

推行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環境資源“明碼標價”有償使用

創新環境經濟政策, 運用經濟手段促進市場主體開展污染治理, 是環境保護新路徑, 往往可以達到事半功倍之效。 如推行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通過“買”和“賣”, 轉變環境資源無償使用的觀點, 樹立環境資源的價值觀念。

“二氧化硫排汙指標, 起拍價4480元/噸, 請出價……”2013年10月, 江蘇首場排汙權競拍在蘇州市環境能源交易中心“開鑼”, 這也是江蘇省首次在有形的環境能源交易市場進行的排汙權交易。

買方為江蘇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金湖項目, 賣方為上海華電電力發展有限公司望亭發電廠, 成交單價4480元/噸。

排汙有成本, 治汙有回報。 按照江蘇省規定, 排汙單位對有效期內的排汙權有使用、轉讓、租賃、抵押等權利。 如果企業排汙指標有富餘, 則可以通過轉讓等方式獲得經濟利益。

排汙權與排汙許可制度在江蘇實現“無縫對接”, 得益於江蘇省2008年開始探索實施的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

2008年, 江蘇率先在太湖流域試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交易。 2015年, 江蘇出臺《關於進一步完善排汙權有償使用與交易收費問題的通知》, 試點範圍從太湖流域延伸到全省。

交易範圍擴展到了全省,

交易內容也不再限於水污染排放指標, 而是納入了大氣污染排汙指標等。 2017年, 江蘇首次舉辦省級排汙權交易活動, 這次的交易內容包括二氧化硫指標和氮氧化物指標。 通過競拍和協定轉讓方式向4家企業出讓二氧化硫總量指標447噸、氮氧化物總量指標691噸, 出讓費用共計964.5萬元。

2017年, 江蘇省還出臺《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的頂層設計進一步完善。 排汙權交易在江蘇各地全面“開花結果”。 全省1068個新、改、擴建專案通過排汙權交易獲得排汙權, 總費用13045萬元。 發放排汙權抵押貸款3筆, 總貸款額10772萬元。

2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環保失信聯合懲戒倒逼企業守法自律

企業環保做得好不好,

不僅關係到自身社會形象, 還可能影響企業生產成本、銀行貸款、財政補貼等多項經濟利益, 環保信用評價因此在江蘇具有了更大的威懾力。

走進位於南通市港閘區的時瑞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這裡並沒有傳統樹脂基複合材料難聞的氣味。 “公司投入近百萬元, 配套建設了先進的廢氣收集處理裝置, 並制定了管理制度予以落實。 ”企業負責人陳甯軍說, 公司下決心整治廢氣排放, 是因為“吃過苦頭”。

2001年, 江蘇省開始探索企業環境行為資訊公開制度, 用綠、藍、黃、紅、黑五色標識企業環境行為, 並定期公示, 接受社會監督。

為發揮價格杠杆對高污染行業的抑制作用, 2015年12月, 江蘇省物價局、環保廳聯合下發通知, 從2016年1月1日起, 根據環保信用評價等級試行差別電價,

對紅色、黑色的部分高污染企業, 用電價格在現行價格基礎上每千瓦時分別加價0.05元和0.1元。 2016年2月, 江蘇省又根據信用評價等級執行了汙水處理收費的差別化政策。

在2015年度企業環境信用評級中, 時瑞塑膠製品有限公司被評定為“紅色企業”。 這就意味著, 企業電費每度要增加0.05元, 汙水處理費每噸要增加0.6元。

“不要小看多出來的幾分幾毛錢。 ”南通市環保局法規處處長劉華軍幫企業算了一筆賬, “汙水處理費以1個月排水量1萬噸計, 每月要多交6000多元, 電費就更多了。 ”

痛定思痛, 企業著手環保改造, 並成功通過驗收, 成為2016年度“藍色企業”。

2017年, 江蘇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協同組織29975家污染企業參與環保信用評價。 2017年7月,江蘇省環保廳公佈全省1064家國控重點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其中綠色企業414家,黑色企業18家。其餘28911家非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評價結果則由各設區市、縣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對外公佈。

同時,企業環保信用等級也在更大的範圍內發揮作用。2017年10月,江蘇省29個部門聯合簽署《關於開展環保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明確將建立失信資訊互聯共用機制,有關部門將失信企業資訊納入企業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和省公共信用資訊系統,並向社會公佈,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江蘇省環保廳還通過建設環保專案儲備庫網路管理平臺,把各類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納入儲備庫管理,進一步助推綠色信貸、環保基金等綠色金融政策更好地發揮作用。同時,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通過市場化手段,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減輕責任企業的經濟負擔。截至2017年3月,江蘇全省已有1525家企業投保環責險,實現保費收入1663.98萬元,為企業提供了17.7億元環境風險保障。

3

持續深化水環境區域雙向補償,境內跨界污染防治用活經濟杠杆

經濟手段不僅適用於調動市場主體治汙積極性和主動性,也適合於激發政府保護環境的動力。

2017年1~11月,淮安市入海水道蘇嘴斷面、南六塘河肖大橋斷面補償資金分別為44萬元、919萬元,較之2016年同期分別下降7775萬元、2320萬元。

補償金的大幅下降,要歸功於當地市、縣政府的重視和投入。據淮安市環保局水處負責人岳方介紹,淮安市先後投資18億元實施主城區控源截汙工程,關閉搬遷畜禽禁養區內227家規模化養殖場,提升9家城市汙水處理廠出水標準,還在每個縣區選擇一條以上水質現狀較差的河道納入市級考核範圍。

地方政府這樣積極主動地治汙,離不開江蘇省區域“雙向補償”帶來的刺激,即上下游“超標補償、達標受償”。

2017年,江蘇省水環境區域“雙向補償”制度不斷完善,補償標準進一步提高,但是部分斷面的超標補償資金卻因為河道水質改善而大幅下降。

實際上,這一制度在江蘇施行已有十年之久。2007年,江蘇率先在太湖流域試點進行水環境區域補償。2010年,江蘇水環境區域補償延伸至淮河流域,覆蓋至全省省轄市。

2014年10月,江蘇省政府出臺《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建立起上下游“雙向補償”制度,將既有的補償斷面擴大到66個,覆蓋13個省轄市。按照“誰超標、誰補償,誰達標、誰受益”的原則,按月核算補償資金,重點選取水質較差的河道作為補償斷面。

2017年1月1日起,江蘇省將補償斷面由此前的66個增加到112個,分類提高補償標準,把太湖流域總磷補償標準提高到其他地區的兩倍,引導沿太湖地區把工作重心放到除磷脫氮上來。截至2017年10月的資金測算顯示,全省“雙向補償”共約4億元,同比增長60%。

不止“雙向補償”制度,激勵地方政府治汙的還有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這一財政政策是根據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由省財政直接向地方財政統籌部分資金。完成年度減排和環境品質改善目標的,大部分返還;未完成的,按一定比例扣減,扣減資金全部用於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僅2016年,全省統籌資金就約有39億元,省級統籌約13.4億元。

2017年7月,江蘇省環保廳公佈全省1064家國控重點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其中綠色企業414家,黑色企業18家。其餘28911家非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評價結果則由各設區市、縣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對外公佈。

同時,企業環保信用等級也在更大的範圍內發揮作用。2017年10月,江蘇省29個部門聯合簽署《關於開展環保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明確將建立失信資訊互聯共用機制,有關部門將失信企業資訊納入企業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和省公共信用資訊系統,並向社會公佈,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江蘇省環保廳還通過建設環保專案儲備庫網路管理平臺,把各類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納入儲備庫管理,進一步助推綠色信貸、環保基金等綠色金融政策更好地發揮作用。同時,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通過市場化手段,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減輕責任企業的經濟負擔。截至2017年3月,江蘇全省已有1525家企業投保環責險,實現保費收入1663.98萬元,為企業提供了17.7億元環境風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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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深化水環境區域雙向補償,境內跨界污染防治用活經濟杠杆

經濟手段不僅適用於調動市場主體治汙積極性和主動性,也適合於激發政府保護環境的動力。

2017年1~11月,淮安市入海水道蘇嘴斷面、南六塘河肖大橋斷面補償資金分別為44萬元、919萬元,較之2016年同期分別下降7775萬元、2320萬元。

補償金的大幅下降,要歸功於當地市、縣政府的重視和投入。據淮安市環保局水處負責人岳方介紹,淮安市先後投資18億元實施主城區控源截汙工程,關閉搬遷畜禽禁養區內227家規模化養殖場,提升9家城市汙水處理廠出水標準,還在每個縣區選擇一條以上水質現狀較差的河道納入市級考核範圍。

地方政府這樣積極主動地治汙,離不開江蘇省區域“雙向補償”帶來的刺激,即上下游“超標補償、達標受償”。

2017年,江蘇省水環境區域“雙向補償”制度不斷完善,補償標準進一步提高,但是部分斷面的超標補償資金卻因為河道水質改善而大幅下降。

實際上,這一制度在江蘇施行已有十年之久。2007年,江蘇率先在太湖流域試點進行水環境區域補償。2010年,江蘇水環境區域補償延伸至淮河流域,覆蓋至全省省轄市。

2014年10月,江蘇省政府出臺《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建立起上下游“雙向補償”制度,將既有的補償斷面擴大到66個,覆蓋13個省轄市。按照“誰超標、誰補償,誰達標、誰受益”的原則,按月核算補償資金,重點選取水質較差的河道作為補償斷面。

2017年1月1日起,江蘇省將補償斷面由此前的66個增加到112個,分類提高補償標準,把太湖流域總磷補償標準提高到其他地區的兩倍,引導沿太湖地區把工作重心放到除磷脫氮上來。截至2017年10月的資金測算顯示,全省“雙向補償”共約4億元,同比增長60%。

不止“雙向補償”制度,激勵地方政府治汙的還有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這一財政政策是根據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由省財政直接向地方財政統籌部分資金。完成年度減排和環境品質改善目標的,大部分返還;未完成的,按一定比例扣減,扣減資金全部用於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僅2016年,全省統籌資金就約有39億元,省級統籌約13.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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