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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於開展校園周邊小餐飲、小飯桌及小食品店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

延川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於開展校園周邊小餐飲、小飯桌及小食品店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

為規範校園周邊小餐飲店、小飯桌、小食品店的市場經營秩序, 保障全縣師生飲食安全, 營造放心安全的消費環境,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創建省級衛生城市”的工作要求, 我局決定從即日起至2018年3月4日, 開展校園周邊小餐飲店、小飯桌及小食品店專項整治工作。 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嚴禁無照無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 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2.對無證照從事食品銷售、餐飲服務的經營活動且逾期未整改的,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 堅決予以查處取締。 對阻撓抗拒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照經營戶的單位或個人, 將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嚴肅查辦。

二、突出整治以下食品安全問題

1.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經營範圍超出核准登記範圍、證照過期等經營行為。

2.從業人員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 餐飲具不消毒、經營場所“髒、亂、差”等各類違反食品安全的經營行為。

3.“前店後宿”(生活場所與經營場所未分離), 沒有“三防”設施, 門前“三包”未落實的行為。

4.違法占道經營、油煙污染擾民、污水排放未納入污水管網等問題。

5.未達到“明廚亮灶”、“文明餐桌”要求的, 消毒設施不達標的, 台賬建立不規範的, 一律不予許可。

三、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 各無照無證小餐飲店、小飯桌、小食品店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經營活動。 確需繼續銷售食品、提供餐飲服務的, 必須主動向延川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四、辦證照地點和諮詢方法:延川縣北關郵政局二樓政務大廳;諮詢電話:8400393。

五、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舉報無證和違法違規進行食品銷售和供餐的食品經營單位(舉報電話:8416771)。

延川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

(來源於延川食事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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