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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設計的思考

隨著城市化建設進程的不斷加速,城市用地尤其是核心區域的土地日益匱乏, 同時伴隨著交通、環境、生態等矛盾和問題相繼出現, 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與利用逐步成為我國各大中城市實現科學、有序和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戰略選擇。

我們熟悉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主要形式有:地下交通設施(地鐵、地下過道)、地下室、地下商場與娛樂休閒場所、地下庫房(含車庫) 及近幾年發展迅速的城市地下管道綜合走廊(共同溝)等。 其涉及城市交通、商業、基礎設施建設等諸多方面。

在城市地下空間發展如此迅速的情況下,

如何兼顧人防設計的需要, 我有以下幾點思考:

一、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須多部門配合。 當前, 我國城市化發展迅速, 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過程中, 同時還存在著很多短期行為與商業運作趨勢等問題, 特別是缺乏總體的規劃指導。 這些問題導致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嚴重浪費, 人防工程面積、比例失衡, 後續人防工程建設、地下空間開發難度加大, 資金投入量增多。 必須指出的是, 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與利用涉及眾多部門, 人防、建設、規劃、交通、市政、房產、國土等部門都是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管理部門。 在這種情況下, 各個部門間需加強溝通, 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為此建議:由規劃部門全面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綜合規劃管理,

房管部門統一對地下工程進行登記、發證管理, 建設部門負責對一般地下工程的建設、管理, 人防部門負責地下空間的綜合管理。 建立地下空間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下設辦公室, 設在人防部門。 同時明確縣(市、區) 人防機構也要承擔本區域地下空間綜合管理職責, 主要是負責組織、參與、推進地下空間綜合資訊管理, 參與地下空間平時利用的審批管理, 協調落實有關建設專案, 加強地下空間安全監督管理。 說到底, 人防是一項規模浩大的社會系統工程, 是為全社會、為全體公民服務的;同時, 人防也需要全社會、全體公民以及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及相互協作才能做好。

二、城市共同溝的建設要兼顧人防需求。 目前懷化市人防工程以單個的防空地下室為主, 隨著城市地下管道綜合走廊逐漸推廣, 水電通信等市政管線集中設于綜合管廊內, 由地上轉移到了地下, 不但保持了市政道路的完整性, 還可以降低因管線維修施工造成的路面翻修費用, 能抵禦地震、颱風、冰凍、侵蝕等自然災害, 最大限度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集約節約土地資源, 同時兼顧設置人防功能, 並與周邊人防工程相連接, 非常狀態下可發揮防空襲、減少人民財產損失的作用。 其只需在規劃佈局時適度預留空間容量, 既滿足管廊不斷拓展的功能需求, 又能滿足戰時疏散掩蔽的需求。 因此城市地下管道綜合走廊的建設應具有超前意識,

使市政設施和城市建設保持較大的發展空間。 要加強其防護功能, 避免低水準開發、重複建設, 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一旦城市地下管道綜合走廊在懷化加大投入, 我們就能改變人防工程過去單一的多點零散佈局的模式, 通過共同溝這條樞紐將這些零散的點串起來形成線, 最終從線到面, 逐步形成區域化、立體化的人防工程體系。 其不僅大大增加了人防工程的靈活性, 同時這種以防空地下室為主體, 以專業配套工程為重點, 以地下空間兼顧設防為補充的防護工程體系, 也為城市地下空間開發提供了新的模式。

三、大型交通設施地下空間開發須兼顧人防需求。 大型交通設施如火車站、高鐵站等由於通過大量的人流、車流、貨流,

戰時是戰爭的生命線, 修建時必須兼顧人防需要, 形成帶有地下空間的立體流線, 從而形成多流線的立體地下交通體。 由於地下空間是一種封閉的建築空間, 具有超出地面空間抗禦災害以及地面空間環境破壞後保存部分城市功能和災後恢復的能力, 包括人防、防震、通訊、報警等各種設施, 對於平時防災、戰時防護也非常有利, 也可增強它們防震、防空抗毀能力, 從而進一步提高城市的應急防災能力。

四、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高速發展的背景下, 制定一套完整、權威的法律法規體系來實現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和統一管理是當務之急。 在立法中首先應明確地下空間所有權的國有性質, 由政府依法出讓;其次應明確土地使用人享有的依附於土地使用權的地下空間範圍(深度、寬度和長度),並通過地下空間權的登記來實現。地下空間利用人要取得一定的地下空間,就必須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出讓金,進行登記、領取《地下空間利用權證書》,對地下空間的利用不得超出登記範圍;第三,應明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行政管理部門。第四,基本法規的內容還應該包括地下公共設施的使用許可規定、地下空間安全保障、地下空間維護管理、地下空間開發的鼓勵優惠政策等基本方針和政策。在開展步驟上,可以先選擇一些基礎薄弱但潛力巨大的人防重點城市作為試點,制定出一套開發建設體系,以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並將成功經驗推廣到全國。

總的來說,城市地下空間工程的開發與利用走在了高速發展的道路上,同時也是人防工程高速發展的一個時機;如何規範化、前瞻化進行相應的人防設計與佈局,還需要我們更深入的思考與研究。(高武)

由政府依法出讓;其次應明確土地使用人享有的依附於土地使用權的地下空間範圍(深度、寬度和長度),並通過地下空間權的登記來實現。地下空間利用人要取得一定的地下空間,就必須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出讓金,進行登記、領取《地下空間利用權證書》,對地下空間的利用不得超出登記範圍;第三,應明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行政管理部門。第四,基本法規的內容還應該包括地下公共設施的使用許可規定、地下空間安全保障、地下空間維護管理、地下空間開發的鼓勵優惠政策等基本方針和政策。在開展步驟上,可以先選擇一些基礎薄弱但潛力巨大的人防重點城市作為試點,制定出一套開發建設體系,以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並將成功經驗推廣到全國。

總的來說,城市地下空間工程的開發與利用走在了高速發展的道路上,同時也是人防工程高速發展的一個時機;如何規範化、前瞻化進行相應的人防設計與佈局,還需要我們更深入的思考與研究。(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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