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孟剛, 今年也30歲了, 我和老婆剛剛有了我們可愛的女兒。
我和老婆是校園戀愛, 剛開始我們也面臨畢業就分手的尷尬。 畢業後我媽就給我安排各種相親,
我媽不喜歡老婆, 說老婆家裡窮, 沒有什麼背景, 在工作上幫不了我什麼忙。 可婚姻哪能用這些物質的東西去考量呢?我偷偷和老婆領了結婚證, 最後老婆懷孕我媽才甘休。
老婆婚後對我媽很孝順, 家務活搶著幹, 我媽的衣服包包老婆給買了不少, 可我媽總是雞蛋裡挑骨頭就是看不上, 說她鄉下人的眼光能好到哪裡去。
現在老婆生下女兒, 我媽看不上, 說自己腰酸背疼不能照顧老婆坐月子, 可我每天看到她在樓下和鄰居打麻將。 滿月酒的事情我媽說她不問, 她是不會給我女兒辦的, 覺得女孩是賠錢貨。
後來我們自己簡單辦了一下, 請了朋友親戚, 我媽知道後趕到現場, 給了老婆一巴掌, 說老婆長幼不尊, 沒有請她。 看著老婆委屈的掉眼淚, 我打了我媽一巴掌說:“這是我的主意, 既然你覺得女兒是賠錢貨, 請你有什麼用?”我媽哭著走了。
下面都沒有指責我, 都說我做的對, 大家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