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有法律人士呼籲對待喪失誠信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欠債人要“零容忍”。 最高院也發佈檔明確要求各級法院在這兩三年要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 欠債人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 多部門要聯合打擊迫使其履行。 所以, 這些年公檢法抓了的判刑的欠債人不斷增多。
吳剛(化名)以前開了家廠,
後來倒閉了,
欠了一屁股債。
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其連本帶利償還200余萬元。 但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 並未發現其有可執行財產。
後來法院查控突然發現吳剛突然領走了一筆公積金、安家費等, 合計約7萬元。
這筆錢相比債務雖然杯水車薪, 但也應當用於履行償債義務。 法院依法叫吳剛把錢交出來, 吳剛拒絕。 吳剛用這筆錢開了家公司, 當上了BOSS。
法院認為其行為已經涉嫌拒執罪應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剛把公司成立的吳剛, 老闆椅還沒坐熱和就被公安刑事拘留。
見到棺材才落淚, 晚了!錢要還, 罪要受
吳剛被刑拘後意識到形勢的嚴重性, 積極籌錢還款, 並將原來轉移走的錢又弄出來, 還清了債務。
吳剛辯解其想開公司掙錢還債。
吳剛雖有悔罪情節,
庭審中, 法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拒執罪, 依法當庭判決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吳剛被抓獲到判刑時間很短一氣呵成, 彰顯公檢法聯合打擊失信被執行人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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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欠債人因犯拒執罪被拘留後, 還找各種理由辯解, 唯獨對債主的傷害避而不談, 妄圖免除法律的制裁, 真是可悲可恨。 奉勸欠債人不要挑釁法律的尊嚴, 欠債還錢才是正途, 否則必定付出代價。
大凡犯罪之人
都說得出令人同情之因由
但被傷害之人呢
若是理法寬容犯罪者
那對受害者公平嗎
————包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