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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18年,寫這5種借條的人,根本沒打算還錢!

生活中就是有些人, 借了錢就不準備還!

因此, 他們常在借條上打主意, 另外加上中國文化博大精深, 一字之差可能帶來天壤之別。

小編今天就給大家帶來借錢不還的5種借條。

圖片來自網路

一、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案例:賈某父子向朋友陳忠詳(化名)借款35萬元, 並打下借條, 約定一年後歸還欠款及利息。

想不到賈某父子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招, 故意將“陳忠祥”寫成“陳忠樣”。

陳忠祥當時也沒有注意, 到還款期後, 他找到二人催要借款, 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不是陳忠祥為由不願歸還。

無奈之下, 陳忠祥將賈氏父子告到法院。

儘管法院支持了陳的主張, 但陳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

提醒:打借條時不妨請借款人把身份證號寫上去, 這樣即使借款名字書寫潦草, 也可以憑身份證號確定其人。

二、利用歧義

案例:張某借周某10萬元,

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 一年後張某歸還5000元, 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 其重新為周某出具借條一份:“張某借周某現金100000元, 現還欠款5000元”。

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 又可以解釋為“尚欠”。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 誰舉證”, 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張某仍欠其95000元, 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提醒:借條內容應反復閱讀, 不留歧義。

圖片來自網路

三、以“收”代“借”

案例:于某向孫某借款9000元, 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 今收到孫某9000元”。

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後, 於某在答辯時稱, 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9000元, 由於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 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

類似的還有, “憑條, 今收到某某元”。

提醒:寫清借款原因, “收”“借”分明。

四、借條故意寫成欠條

案例:黃某向陳某借款20000元。

出具欠條一張:“僅欠陳某人民幣20000元, 黃某, 某年某月某日”。

然而2年後陳某向黃某要求還錢, 黃某卻說訴訟時效已過, 拒還。

提醒:借條和欠條是不同, 兩者在都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情況下, 借條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

其法律時效性是20年, 而欠條的訴訟時效是3年, 而且借條與欠條的舉證責任都存在很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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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路

五、借款不寫利息

案例:劉某與李某商量借款60000元, 約定利息為年息2%。

在出具借據時劉某寫到:今借到李某現金60000元。

李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 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

後李某以劉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 人民法院審理後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 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 駁回了李某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

提醒:事先明確約定, 並記載於借條之上。

圖片來自網路

羅爺法律提醒:債主將錢借出去的時候,對於借條的書寫一定要謹慎對待,不要因為嫌麻煩或者礙於關係就隨便處理,借條沒有寫好如果以後發生了借貸糾紛就缺少了一個最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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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爺法律提醒:債主將錢借出去的時候,對於借條的書寫一定要謹慎對待,不要因為嫌麻煩或者礙於關係就隨便處理,借條沒有寫好如果以後發生了借貸糾紛就缺少了一個最有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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