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教育廳獲悉, 為切實做好我省校方責任保險工作, 我省決定從2018年秋季學期起, 進一步調整完善我省校方責任保險制度, 對於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的校方責任保費, 由省和市縣財政全額承擔。 市縣所屬民辦學校的校方責任保險保費由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支付給承保機構。 省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的校方責任保險保費由省教育廳直接支付給承保機構。
據介紹, 我省自2014年對校方責任保險制度進行調整以來, 實現了校方責任保險全面覆蓋各級各類公辦學校,
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投保範圍與校方責任保險投保範圍一致,
●保險期限為按學年度投保, 即每年的9月1日零時至次年的8月31日24時止;保費標準為5元/生/學年。
●賠償限額方面, 每生每年人身傷害賠償限額人民幣12萬元, 每所學校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人民幣150萬元, 每所學校每年累計賠償限額人民幣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