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我省進一步調整完善校方責任保險制度 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校方責任保費由省和市縣財政全額承擔

記者昨日從省教育廳獲悉, 為切實做好我省校方責任保險工作, 我省決定從2018年秋季學期起, 進一步調整完善我省校方責任保險制度, 對於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的校方責任保費, 由省和市縣財政全額承擔。 市縣所屬民辦學校的校方責任保險保費由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支付給承保機構。 省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的校方責任保險保費由省教育廳直接支付給承保機構。

據介紹, 我省自2014年對校方責任保險制度進行調整以來, 實現了校方責任保險全面覆蓋各級各類公辦學校,

有效地防範了學生傷害事故和妥善地化解了各類學生傷害事故責任, 較好的維護了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保障了廣大學生的權益。 但是, 仍然存在校方責任保險保障不夠全面和民辦學校投保率偏低的問題。 為切實做好我省校方責任保險工作, 真正實現校方責任保險全面覆蓋各級各類學校, 經省政府同意, 決定從2018年秋季學期起, 進一步調整完善我省校方責任保險制度。 對於符合《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財政廳中國保監會海南監管局關於調整完善校方責任保險制度的通知》投保範圍的民辦學校的校方責任保費, 由省和市縣財政全額承擔。

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投保範圍與校方責任保險投保範圍一致,

由國家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稚園、普通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含附屬幼稚園和學校)必須投保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

●保險期限為按學年度投保, 即每年的9月1日零時至次年的8月31日24時止;保費標準為5元/生/學年。

●賠償限額方面, 每生每年人身傷害賠償限額人民幣12萬元, 每所學校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人民幣150萬元, 每所學校每年累計賠償限額人民幣300萬元。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