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泰興“3.28”殺人分屍案為何不在泰興開庭?泰興檢察官去哪兒了?

1月25日, 泰州市檢察院公訴處依法派員出庭公訴熊春蘭故意殺人案。 被告人熊春蘭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

泰州市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佈了這一動態, 後泰興部分自媒體進行了轉發。

泰興自媒體轉發是因為這起故意殺人案發生在泰興, 就是之前在網路上引起巨大轟動的“3·28”殺人分屍案。

很多人不禁困惑了:為什麼在泰興發生的案件會在泰州開庭審理?泰興的檢察官們呢?為什麼不是我們的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我來告訴你——這屬於報送案件, 基層檢察院沒有管轄權, 在承辦檢察官審查後, 會將報送案件意見書和相關案件資料移送上級檢察院。

這類案件一般是被告人可能判處死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或者是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我們的檢察官丁海峰是這起案件的承辦人, 由他審查後進行了報送。

我專門採訪了他,

他講述了訊問過程中的一點感受並就此案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首先這是一起由家庭夫妻之間的矛盾積累激發所引發的惡性刑事案件。 被告人將丈夫殺害後, 進行了分屍。

被告人在訊問過程中, 全程都冷靜, 但講到作案的細節時, 哽咽了一次。

丁檢察官認為:十幾年的矛盾積累, 如果兩個人早早分開, 這場悲劇就會避免。 被害人平時酗酒並且家暴被告人, 並且不願意離婚。 這無疑埋下了定時炸彈。 不少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的刑事案件是因為家庭矛盾引起的, 如果預防得當、處理及時, 並適時回饋出去, 一些矛盾就能有效化解。

而最近剛移送到公訴局的一起案件, 也是家庭成員間的故意殺人案。 這種情況應當引起大家的重視和思考。

國是千萬家, 家是最小國。 經營好家庭, 也是經營好自己, 同時保護好自己。 必要時, 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任何人都不是其他的私有財產, 請記住, 你是有人權的。

希望家庭矛盾引發的重大惡性案件不再發生。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