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一大早, 申請人執行人老陳攜帶著錦旗來到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執行局, 經詢問得知他要找的周建軍法官早早的就出去辦案了並未在局裡。
贊周建軍法官
執行法官周建軍,
愛崗敬業又廉政。
十二年老案他來辦,
只用數月執行完。
辦案精神值得學,
彰顯正義和公平。
案情回顧
原來老陳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人, 2006年2月2日, 下午17時50分左右, 老陳騎自行車經過嵩山路與伊河路交叉口時, 被劉某駕駛的計程車撞倒, 老陳當場昏迷。 事後因賠償問題老陳將劉某、車輛實際所有人付某、車輛掛靠單位鄭州某計程車有限公司起訴中原區人民法院。 經審理法院判決:肇事者劉某賠償老陳醫療費等損失共計25350元;車輛所有人付某對劉某的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鄭州某計程車有限公司對劉某、付某的賠償義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017年11月, 法院執行局人員調整, 執行員周建軍接手老陳的案件。 在詳細瞭解案情後, 周建軍通過網路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 但仍然沒有查詢到任何財產。 “我們還得想辦法找到被執行人。 ”周建軍對老陳說。 為此, 執行員周建軍專門向之前的承辦人瞭解了以前的執行過程。
今年1月23日, 周建軍法官一大早帶著法警和書記員前往被執行人劉某現在的居住地“堵被窩”。 早已放鬆警惕的劉某怎麼也沒有想到, 十多年過去了, 執行法官居然真得找到他了。 無奈, 只能跟隨執行法官到執行局。 在法院執行局, 執行員周建軍對劉某進行了一天的普法教育。 最終, 在法律的威懾下, 被執行人劉某與老陳達成和解協定, 順利執結此案。 於是這才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周建軍告誡所有被執行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
審核:王新 文字:穆童 張峰 編輯:王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