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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近半個世紀強制絕育精神病人 受害者今首次起訴政府

【觀察者網 綜合報導】人類發展指數極高的日本, 在二戰結束後竟立法對本國精神疾病和慢性病患者, 強制進行絕育手術。 這個臭名昭著的惡法, 直到1996年才被廢除。 據估計, 日本約有16000人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 被強制絕育, 而且日本政府至今沒有給予賠償。

2014年, 聯合國發佈的人類發展指數日本排名世界第17

《衛報》今天(30日)報導, 日本一名女子十幾歲的時候, 因精神疾病被政府強制絕育。 像她這樣的受害者在日本還有很多, 但是成千上萬的受害者中, 她第一個站出來起訴政府的。

衛報截圖

現年60多歲的她正申請1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64萬)賠償, 理由是國家侵犯了她的人權, 在她15歲時被診斷出精神殘疾後不但沒有任何幫助, 還強迫她接受絕育手術。 日本政府已經表示, 願意與需要幫助的人進行溝通, 但是沒有計劃向所有受害者提供支援。

日本政府1948年引進《優生保護法》,

授權政府無論精神障礙者、遺傳疾病患者是否同意, 都可進行絕育手術, “防止次等後代出生, 保護母親的生命和健康”。

日本右翼在東京遊行

這名日本女子在仙台市法院提起訴訟, 預計將指控日本政府在二戰後虐待殘疾人和慢性病患者。

在1950年代, 日本政府將成千上萬的麻風病患者集中在一起, 迫使他們住在山區或者偏遠島嶼的療養院, 許多人被絕育或者被迫流產。 2001年, 日本法院裁定, 1996年結束的隔離麻風患者的政策違憲。 時任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曾正式道歉, 並承諾不會拒絕受害者的賠償要求。

聯合國也曾批評日本政府拒絕道歉以及拒絕為絕育婦女提供賠償的立場。 2016年,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建議日本, 採取“具體措施, 為所有被迫絕育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救助, 並為其提供賠償和康復服務”。 納粹德國也曾採取類似的措施, 但德國已為此向受害者道歉並提供賠償。

絕育政策並非日本首創, 納粹德國從 1933 年開始, 允許德國醫生施行強制絕育手術。

這一公共計畫的對象包括羅姆人(也稱吉卜賽人, 德國的少數民族, 約有三萬人)和殘疾人(包括精神病患者及先天失聰或失明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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