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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臺方案放寬落戶限制 繳滿3年養老保險租房也可落戶

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昆明市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方案》(下稱《方案》)明確, 將以城鄉規劃為引領, 統籌推進本地和外地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實行相同的落戶條件和標準, 確保城鎮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方案》提出, “十三五”期間, 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 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 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融入和落戶城鎮, 配套政策進一步健全完善。 到2020年, 全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8%左右, 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3%左右。

為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 《方案》從調整放寬主城4區落戶限制、調整放寬呈貢區落戶限制、全面放開昆明市主城4區及呈貢區以外的縣(市)區城鎮地區落戶條件、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制定創業人員落戶政策、明確一套房屋有多名房屋所有權人的落戶條件、放開直管公房單位公房落戶條件、進一步明確農村地區幾類戶口遷入遷出條件8個方面明確了具體舉措。

《方案》還從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援力度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建立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城鎮基礎設施投資的補助機制、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完善城鎮基礎設施專案融資制度、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及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等政策、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9個方面提出了配套政策。

《方案》自2017年12月29日起執行, 在貫徹執行過程中,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上級檔精神, 結合實際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調整、補充的意見和建議。

拓寬落戶通道解讀

1調整放寬主城4區落戶限制

在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下稱主城4區, 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按照主城4區執行)具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 可以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具體包括兩個方面:

其二, 在主城4區租賃合法穩定住所居住並在昆明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3年的, 可以申請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戶口登記在該住所或居住地社區集體戶口。

此外,

在主城4區合法穩定就業, 且在昆明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辦理居住證均滿3年的, 可以申請將本人戶口登記在實際就業地社區集體戶口。 在主城4區內遷移戶口的, 不受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辦理居住證等條件限制。

2

調整放寬呈貢區落戶限制

在呈貢區具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

可以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具體也包括兩個方面:

其二, 在呈貢區租賃合法穩定住所居住並在昆明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年的, 可以申請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戶口登記在該住所或居住地社區集體戶口。

3全面放開其他縣(市)區落戶條件

在以上城鎮地區租賃合法穩定住所居住的,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請將常住戶口登記在居住地社區集體戶口。 在以上城鎮地區合法穩定就業的, 可以申請將常住戶口登記在就業單位集體戶口或就業地社區集體戶口。

4

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 全日制高校、職業院校畢業生、具備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工資格人員、留學歸國人員,可以申請將戶口登記在實際居住社區的集體戶口,先落戶再擇業。

● 具有博士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自願選擇落戶位址,先落戶再擇業,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隨遷。

● 全日制高校、職業院校的農村籍學生根據本人意願,實行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入學時可以將戶口遷至學校學生集體戶口或學校所在地社區集體戶口,畢業後可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父母現戶口所在地。

● 因工作調動(含人才引進、公務員錄用等)的人員,本人可以在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落戶。在主城4區及呈貢區具備合法穩定住所的,可憑正式調動手續和住房憑證,將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戶口登記在該住所,不受繳納養老保險的限制。

● 駐昆央企、省屬企業及國有企業職工轉移人員,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勞動關係轉移登記備案後,可以將戶口遷入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

● 在主城4區及呈貢區具備合法穩定住所的,可憑勞動關係轉移登記備案手續和住房憑證,將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戶口登記在該住所,不受繳納養老保險的限制。

5

明確創業人員落戶政策

主城4區創業人員落戶條件:連續2年在主城4區創業且累計繳納稅收2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合法穩定住所地、企業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連續2年在主城4區創業且累計繳納稅收5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請接遷20名高級管理人員(含技術骨幹)在企業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呈貢區創業人員落戶條件:連續2年在呈貢區創業且累計繳納稅收1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合法穩定住所地、企業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連續2年在呈貢區創業且累計繳納稅收3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請接遷20名高級管理人員(含技術骨幹)在企業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在昆明市主城4區及呈貢區以外的縣(市)區城鎮地區創業並取得營業執照的,可以申請將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常住戶口登記在合法穩定住所地(含租賃)、創業地社區集體戶口。

6

明確多產權人落戶條件

合法穩定住所有多名所有權人且均為直系親屬的,其中一名所有權人可以申請落戶,暫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可以憑合法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材料辦理,達到接遷條件的,可以申請接遷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戶。

合法穩定住所有多名所有權人的,經全體所有權人現場簽訂協定共同指定一名房屋所有權人申請落戶,暫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可以憑合法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材料辦理,達到接遷條件的,可以申請接遷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戶。

7

放開直管公房、單位公房落戶條件

在昆明市城鎮地區直管公房、單位(部隊)公房實際居住的,可以申請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常住戶口登記在該住所。

8

明確農村地區戶口遷入遷出條件

對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後,因不適應城鎮生活已返原籍地務農,或者在城鎮積累一定資金、資源、技能後返鄉創業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農村原籍地具備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產生活資料且實際居住的,可以將戶口遷回農村原籍地。

公務員、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戶口登記在農村地區的,應當將常住戶口遷入單位集體戶或合法穩定住所地。

昆明發佈整理編輯

● 全日制高校、職業院校畢業生、具備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工資格人員、留學歸國人員,可以申請將戶口登記在實際居住社區的集體戶口,先落戶再擇業。

● 具有博士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自願選擇落戶位址,先落戶再擇業,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隨遷。

● 全日制高校、職業院校的農村籍學生根據本人意願,實行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入學時可以將戶口遷至學校學生集體戶口或學校所在地社區集體戶口,畢業後可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父母現戶口所在地。

● 因工作調動(含人才引進、公務員錄用等)的人員,本人可以在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落戶。在主城4區及呈貢區具備合法穩定住所的,可憑正式調動手續和住房憑證,將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戶口登記在該住所,不受繳納養老保險的限制。

● 駐昆央企、省屬企業及國有企業職工轉移人員,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勞動關係轉移登記備案後,可以將戶口遷入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

● 在主城4區及呈貢區具備合法穩定住所的,可憑勞動關係轉移登記備案手續和住房憑證,將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戶口登記在該住所,不受繳納養老保險的限制。

5

明確創業人員落戶政策

主城4區創業人員落戶條件:連續2年在主城4區創業且累計繳納稅收2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合法穩定住所地、企業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連續2年在主城4區創業且累計繳納稅收5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請接遷20名高級管理人員(含技術骨幹)在企業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呈貢區創業人員落戶條件:連續2年在呈貢區創業且累計繳納稅收1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合法穩定住所地、企業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連續2年在呈貢區創業且累計繳納稅收3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請接遷20名高級管理人員(含技術骨幹)在企業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在昆明市主城4區及呈貢區以外的縣(市)區城鎮地區創業並取得營業執照的,可以申請將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常住戶口登記在合法穩定住所地(含租賃)、創業地社區集體戶口。

6

明確多產權人落戶條件

合法穩定住所有多名所有權人且均為直系親屬的,其中一名所有權人可以申請落戶,暫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可以憑合法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材料辦理,達到接遷條件的,可以申請接遷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戶。

合法穩定住所有多名所有權人的,經全體所有權人現場簽訂協定共同指定一名房屋所有權人申請落戶,暫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可以憑合法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材料辦理,達到接遷條件的,可以申請接遷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戶。

7

放開直管公房、單位公房落戶條件

在昆明市城鎮地區直管公房、單位(部隊)公房實際居住的,可以申請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常住戶口登記在該住所。

8

明確農村地區戶口遷入遷出條件

對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後,因不適應城鎮生活已返原籍地務農,或者在城鎮積累一定資金、資源、技能後返鄉創業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農村原籍地具備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產生活資料且實際居住的,可以將戶口遷回農村原籍地。

公務員、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戶口登記在農村地區的,應當將常住戶口遷入單位集體戶或合法穩定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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