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中環飆車案”判決:駕駛人被判拘役 “頂包”者構成包庇

來源 | 長寧檢察線上

2016年, 一輛保時捷跑車和一輛英菲尼迪轎車在本市中環高架上競速競技駕駛的視頻在網上傳開。 視頻畫面中, 二車極速狂飆, 多次實線變道、蛇形超車, 完全無視交通法規, 嚴重影響周圍車輛的正常行駛。

經長寧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 涉案車輛駕駛人林某、張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相關包庇人員也被判處拘役(緩刑)。 這是長寧區首例以“追逐競駛”情形追究危險駕駛罪的案件。

情景再現

2016年7月16日14時24分許, 涉案的英菲尼迪轎車沿本市中環高架道路內圈行駛至國定路附近,

遇到保時捷跑車後便加速追趕該車, 直至張楊路附近。 當晚, 兩車互飆的視頻流出, 在網路上引發熱議。 次日, 相關人員到案接受調查。

保時捷跑車的駕駛人張某是一名職業賽車手, 在國內排行名列前茅, 車技過人。 而英菲尼迪轎車的駕駛人林某為逃避處罰, 找來楊某為其“頂包”, 楊某、林某的妻子李某以及當時同車的乘客陳某都向警方提供了假的供詞。

然而, 警方在調取英菲尼迪轎車行車路線的沿途監控後發現, 駕駛人的體貌特徵與楊某並不相符。 見事蹟敗露, 林某向警方承認了自己才是真正的駕駛人, 而楊某證實為林某所開的汽修店的員工。

原來, 事發當日, 林某駕駛著英菲尼迪轎車去辦事, 朋友陳某坐在副駕駛位置上。 進入中環高架道路後, 他們看到了一輛款式少見的紅色保時捷跑車, 便想跟上去拍照。 但是跑車速度比他們快, 一下子就拉開了距離。 林某自恃座駕性能優異, 便加速追了上去, 兩車遂在高架上展開一場驚心動魄的飆車大賽。

法律貼士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 以其他車輛為追逐對象, 或者以較短時間通過某段道路為追逐目標, 採取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相互追逐、曲線穿行等方式, 競時競速競技行駛的, 屬於追逐競駛, 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 則構成犯罪。

本案中, 被告人張某、林某採取超過規定時速、曲線穿行等方式在高架上競時競速競技行駛, 且時速超過中環高架道路限速80公里/小時的2倍以上, 其行為符合危險駕駛罪中“追逐競駛, 情節惡劣”的條件, 構成危險駕駛罪。

而被告人楊某、李某、陳某明知林某才是駕駛人, 卻故意作假證明包庇林某, 其行為均已構成包庇罪。

2016年10月, 長寧區檢察院分別以危險駕駛罪、包庇罪對上述人員依法提起公訴。

近日, 被告人林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日, 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楊某、李某、陳某各被判處拘役一到二個月,緩刑二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楊某、李某、陳某各被判處拘役一到二個月,緩刑二個月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