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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崗教師?有哪些政策待遇?

特崗教師政策是中央實施的一項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特殊政策, 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 創新農村學校教師的補充機制, 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 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什麼是特崗教師?有哪些政策待遇?

一、考試內容:

特崗教師招聘考試科目按地區有差異:一般指筆試考試科目, 分為兩種情況:

第1種內容為:專業基礎知識和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教育法規、新課改等相關的教育理論知識。

第2種內容為:專業基礎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 各占150分, 總分300分。 這個公共基礎知識也有不同, 有的地區就是指上面的教育理論知識, 有的地區是指文史法律數學政治時事等綜合知識。

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包括:大學思想政治課基礎知識、時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規(《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大學英語、電腦基礎。

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按考生報考的任教學科, 分文科綜合(語文、歷史、地理)、理科綜合(數學、物理、化學)、音體美(語文、數學及本專業)三類分別命題。

什麼是特崗教師?有哪些政策待遇?

二、職業解讀

特崗教師在錄用後, 暫時不入編。 特崗教師將有三年的服務期限, 3年服務期滿後, 考核合格, 可以根據當地的情況納入編制。 服務期滿後, 特崗教師仍有多種選擇和出路, “如果要在當地繼續留任, 將保證落實崗位, 確保有編有崗。 ”省教育廳師範處表示。 教育部師範教育司司長管培俊做客人民網時介紹, 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後至少有三條出路:一是可以選擇在當地留任, 保證有編有崗, 並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 二是異地留轉, 或到城鎮學校應聘。 今後城鎮學校中小學自然減員的補充, 首先要補充這些經過了三年實踐鍛煉的特崗教師。 三是可重新選擇就業,

各地政府包括教育部門要為此提供便利。 從西部已實施特崗教師計畫的省份來看, 三年服務期滿後, 絕大多數特崗教師選擇了留任, 有的省份特崗教師留任比例高達97%。

什麼是特崗教師?有哪些政策待遇?

三、政策待遇

特設崗位教師實行合同管理,

聘期3年。 鼓勵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結束後, 繼續紮根基層從事農村教育事業。 對自願留在本地學校的, 當地要負責落實工作崗位, 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範圍, 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 3年服務期滿可以報考公務員。

(1)為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 按照“自願報名、擇精選拔”的原則, 對具備以下條件的報名者在面試成績中給予適當加分: ⑴少數民族學生加2分;⑵省級畢業生、省級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 校級“三好生”加2分……

(2)“特崗計畫”教師在聘任期間, 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標準, 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準綜合確定。 “特崗計畫”教師年收入水準原則上不低於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準。

(3)實施社會保險制度的,退休不再實施退休工資而是養老金。工資標準評審中,教齡、工齡都要納入計算。

(4)特崗教師在三年服務期內買五險一金。

(5)聘任期為3年,鼓勵期滿後繼續紮根基層從事農村教育事業;聘期結束後可留在當地任教;重新擇業的,各地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幫助;可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

(6)由用人學校與聘用的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3年(含半年試用期),聘用期間納入現行人事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聘用期間如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終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務期內,國家與地方特崗教師不得互調、不得跨市、縣(區)調動,不得安排到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

特崗教師在聘用的三年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包括績效工資),其它津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準和中央補助水準綜合確定。同時,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體系,享受服務地區相應的社會待遇。

(7)特崗教師三年聘期結束後,對服務期滿、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願留在本地學校的,在編制和崗位總量內,經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上編制、核定工資基金等手續。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崗教師,在三年期間,有一次被評為,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崗教師三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中公師資培養計畫”要求的三年基層教學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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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實施社會保險制度的,退休不再實施退休工資而是養老金。工資標準評審中,教齡、工齡都要納入計算。

(4)特崗教師在三年服務期內買五險一金。

(5)聘任期為3年,鼓勵期滿後繼續紮根基層從事農村教育事業;聘期結束後可留在當地任教;重新擇業的,各地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幫助;可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

(6)由用人學校與聘用的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3年(含半年試用期),聘用期間納入現行人事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聘用期間如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終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務期內,國家與地方特崗教師不得互調、不得跨市、縣(區)調動,不得安排到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

特崗教師在聘用的三年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包括績效工資),其它津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準和中央補助水準綜合確定。同時,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體系,享受服務地區相應的社會待遇。

(7)特崗教師三年聘期結束後,對服務期滿、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願留在本地學校的,在編制和崗位總量內,經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上編制、核定工資基金等手續。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崗教師,在三年期間,有一次被評為,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崗教師三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中公師資培養計畫”要求的三年基層教學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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