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檢察網天臺訊 席間貪杯, 路上添“悲”, 然而依然有人存在僥倖心理選擇醉駕。
周某, 湖南籍, 51歲。 1月4日晚, 周某在哥哥六十大壽壽宴上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後駕車回賓館, 在途經天臺某路段時, 車輛由於品質問題發生自燃。 接警而來的民警發現周某身上有酒氣, 經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9mg/100ml, 屬於醉酒駕駛, 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公安機關採取了刑事拘留這一強制措施。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 周某向天臺縣檢察院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 原來, 周某是某牲豬養殖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據查, 該公司的生豬已達六個月的生豬出籠生長週期,
經承辦檢察官審查, 周某所述情況屬實, 而周某在1月10日酒精檢測結果出來前已向公安自首, 無前科劣跡, 當天也未造成交通事故。
為秉持踐行綠色司法理念, 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1月12日, 天臺縣人民檢察院在綜合考慮周某一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後, 將周某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