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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都區法檢“兩長”同庭審理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浙江檢察網麗水1月30日訊 今天上午, 隨著法槌聲響, 劉進君涉嫌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在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該案由蓮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小剛作為國家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法院院長李美順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 該區各單位兩百多位正科以上領導旁聽庭審。

被告人劉進君在擔任蓮都區城市管理指揮中心主任、蓮都區科學技術協會主席期間,

身為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76753.12元,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64000元,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違反國家規定, 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 共計人民幣716978元,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

庭審中, 王小剛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定性及量刑情節依法進行充分論證, 對被告人、辯護律師的意見依法予以答辯, 並在發表公訴意見中對在場人員進行法庭教育和法治宣傳, 他指出:“領導不是代表著名利, 而是意味著責任, 職務越高, 權力越大, 責任也就越重。 潔身自愛、廉潔奉公,

是確保正確履行職責的基本素養。 ”本次論證充分展現了公訴人職業水準, 指控犯罪有理有據, 答辯有理有力, 法理與情理結合, 為公訴人出庭作出標準示範, 也使旁聽幹部群眾受到了一次生動的法律教育。

“當初作繭為房愁, 何曾想過囚?如今身敗名裂, 妻兒靠誰守?身軀倦, 母已老, 鬢也秋。 任將夙願, 付與東流!……苦酒已釀, 惡果已嘗, 覆水難收!這是無法挽回和彌補的, 人生也沒有後悔藥。 前車之鑒, 後事之師, 蓮都的科局長們, 千萬千萬不要像我這樣, 錯一事, 悔一世, 錯一時, 毀一生啊!”這是被告人劉進君在羈押期間所寫的悔過書中的幾句話, 字裡行間流露出其深深的悔恨之意。

整個庭審莊嚴、有序、嚴謹, 法庭當場宣判:劉進君犯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私分國有資產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貪污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數罪並罰後,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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