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辦案三分之一的時間用在案件審查上, 三分之二的時間用在走審批程式上, 現在多數案子自己‘說了算’, 辦案效率大大提高了,
作為全國第三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 甘肅檢察機關牢牢牽住司法責任制改革這個“牛鼻子”, 努力發揮後發優勢, 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相結合, 以六個方面的改革任務為主線, 出臺了37項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檔, 更加符合司法規律的檢察管理體制、司法權運行機制逐步形成, 諸多影響司法品質效率、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隨之破冰。
推行檢察官員額制是“實行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基礎和關鍵。 為體現“好中選優”的原則, 省檢察院按照中央和高檢院精神, 經過深入調研,
構建權責明晰的辦案責任體系是改革的另一個重點。 全省檢察機關通過制定權力清單, 明確不同崗位、不同層級檢察官的授權範圍, 賦予員額內檢察官在案件實體性處置上更大的權力, 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 真正實現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 通過建立新型辦案組織, 改變以往處(科)室模式下的“三級審批”行政化流程,
放權不等於放任。 省檢察院堅持依法放權與嚴格司法管理、強化監督制約並重, 研究出臺司法辦案內部監督制約、錯案責任追究、檢察官聯席會議等一系列制度, 進一步完善案件管理機制, 逐步實現對司法辦案活動的全程、即時、動態管理和同步監督, 不斷健全案件品質評查、控申反向審視、紀檢執紀監督、司法檔案、檢務公開等事後監督機制。 此外, 將考核評價作為管理的重要手段, 分別制定了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對辦案數量、品質、效率、司法素能、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
針對部分檢察院案多人少、機構臃腫、職能交叉等問題, 省檢察院還積極推進內設機構改革, 與省編辦聯合出臺《甘肅省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試點方案》, 以基層院為重點, 按照扁平化與專業化相結合的改革方向, 全面減少機構設置和管理層級。 截至2017年10月, 全省已有107個檢察院完成內設機構改革, 機構精簡幅度達40%以上, 有效優化了人力資源配置, 提高了司法效能。
與此同時, 省檢察院按照省委和高檢院的統一部署, 堅持統籌規劃與循序漸進相結合, 充分考慮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 積極穩妥地推進檢察職業保障、省以下人財物統管以及公益訴訟、以審判為中心等改革任務在全省範圍內落地落實。
“司法體制改革事關檢察制度的完善, 事關檢察事業的發展和未來。 ”甘肅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路志強表示, 全省檢察機關將始終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 繼續全面深化改革, 著力完善綜合配套措施, 逐步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 在新的起點上推動司法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