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開通頭條號|酒駕典型案例曝光

酒後駕車造成的後果往往是車毀人亡, 可就是屢禁不止。 查糾酒醉駕, 一直是洛陽交警常態化重點查處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刑法修正案(九)》將醉駕入刑以來, 依然有人置法律法規規定、置交通安全於不顧, 上演一幕幕酒駕、醉駕的悲劇、鬧劇, 各種因酒駕、醉駕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依然使人矚目驚心, 在“平安守護”專項整治行動中, 洛陽交警對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嚴查嚴處。

案例一:2018年01月12日21時18分, 雷某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 二次飲酒後駕駛豫CCU821號小型普通客車, 在嵩縣文化路行駛被嵩縣大隊設卡巡邏民警當場查獲。

雷某祥測試值為21mg/100ml。

案例二:2018年1月12日22時20分, 羅某可飲酒後駕駛豫C371HZ號小型轎車, 行駛至嵩縣雙語學校門口時, 被巡邏設卡的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測試值31mg/100ml。

案例三:2018年1月12日23時10分, 楊某偉飲酒後駕駛豫CUF007號小型普通越野車, 行駛至雙語學校段時被巡邏民警查獲, 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測試值為102.3/100ml

案例四:2018年1月13日18時許, 葛某朋飲酒後駕駛豫C267AW號小型轎車, 行駛至陸渾服務檢查站時被民警查獲, 測試值為77mg/100ml.

案例五:2018年1月12日晚上20時55分左右, 巡邏民警在嵩縣白雲大道大禹路設卡時查糾豫C54V44號機動車駕駛員王某超有酒後駕車嫌疑, 經酒精檢測結果為6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案例六:2018年1月23日18時08分, 宜陽交警大隊執勤人員在安虎線宜陽縣錦屏鎮楊店村路段巡邏執勤時,

查獲閆某兵酒後駕駛號牌為豫CC6212重型自卸貨車,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00mg/100ml, 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洛陽交警提醒您:

請切記

酒後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文明開車

拒絕酒駕

編輯 | 董棟 審核 | 謝育健

洛陽交警提醒您:

請切記

酒後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文明開車

拒絕酒駕

編輯 | 董棟 審核 | 謝育健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