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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警事」網路汙警勿兒戲,法律後果很嚴重

2018年1月25日

一線民在西子湖畔發帖, 以圖文並茂的形式聲稱“橋背派出所在淡水又一村欺負老百姓……”。

該帖所指的“惠陽警方欺負老百姓”, 其實是該線民與社區管理處產生矛盾, 開車圍堵社區出入口, 嚴重影響了其他業主的正常出入。 報警後橋背派出所民警前來處警, 要求他們移車, 和帖文所指與事實完全不符。 該帖發佈後, 點擊流覽量迅速上升, 截止今日超過了8000, 引起了惠陽市民的廣泛熱議, 給公安機關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上面的照片與話語, 便是這位網友的言論。 從中我們可以明顯的看到, 他並不是合理地“質疑”警方是不是在維持現場秩序, 而是認為警方未能幫其解決他個人認為的“社區管理處亂收費問題”, 捏造警方欺負百姓的言論。

當然, 他的觀點很快就被機智的網友所質疑。

發帖後惠陽警方立即針對該事情展開調查, 發現並無帖中所說情況。 1月26日, 惠陽警方將違法行為人(發帖人)名為熊某勇查處歸案。 據其本人交代, 其在網上發帖污蔑警方是為了洩憤,

是因為前段時間因管理費問題和管理處發生糾紛, 隨後開車將社區門口圍堵, 報警後對派出所民警叫他們移車產生不滿, 近期又因自己小車被人刮花, 社區管理處未幫其處理, 從而引發矛盾, 報警後又遷怒於警方。 他對對在網上發帖歪曲事實、蓄意中傷警方, 發洩不滿情緒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熊某的行為屬於無事生非, 涉嫌尋釁滋事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 “有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按規定, 惠陽警方依法對熊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

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

市民應該自覺遵守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切勿因一時衝動發佈、轉載不實資訊(視頻、圖文等), 一經查實, 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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