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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空調用戶取暖靠電熱毯,經銷商稱都怪樓上樓下沒住人!

連著兩場大雪給河南的大部分地區帶來了一個久違的童話世界, 景色雖美, 隨之而來的大幅度降溫也給生產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 對於家庭而言, 一家人有個溫暖的空間來抵禦嚴寒尤為重要, 在城市生活的人們使用空調取暖無疑是個不錯的選擇, 可是花重金購置了中央空調還要靠電熱毯取暖, 與經銷商聯繫得到的卻是“天氣太冷空調都這樣”的結果讓駐馬店的宋女士非常無奈。

故事還要從2017年的2月說起, 家住駐馬店的宋女士購置的一套住房進入裝修階段, 經人介紹選擇了河南智慧宜家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為她家設計安裝家用中央空調, 該公司為宋女士推薦了一款大金中央空調, 並以40500元的價格成交, 宋女士在2017年2月12日全額付了款並與這家公司簽定了合同。

錢也付了, 合同也簽了, 可一月過去了空調卻遲遲不到位, 嚴重影響了裝修進程, 宋女士一氣之下要求退款時大金空調駐馬店負責人韓磊親自出面協調, 還給宋女士送來了食用油高壓鍋等禮品進行賠禮道歉, 並親自簽署附加條款“至機器安裝之日起免費風口清理保養十年”作為補償, 並稱年輕人做生意不容易希望多加理解, 在韓磊的央求下宋女士勉強同意。

據宋女士反映, 在拖延了近3個多月後空調才安裝到位, 由於房子剛裝修過夏季並沒有實際入住,

當時在安裝傢俱的時候就感覺空調製冷效果不好, 與鄰居家溫度相比感覺差距很大, 但當時考慮到可能開機時間短也就沒刻意測試, 因為聽朋友說大金空調不錯心裡還是非常相信大金空調的品質的。

隨著嚴冬的到來, 宋女士也舉家搬進了新房, 空調也到了發揮作用的時候, 可無論她家的空調開了多長時間, 家裡的溫度就是上不來, 一直保持在11度左右, 這與當初廠家承諾的20多度相差甚遠。

宋女士介紹,她發現問題時就第一時間與大金空調的相關負責人聯繫,鄭州方面多次派人過來檢查,但一直說正在溝通中,截止到目前此事遲遲得不到解決,現在廠家索性不管了,當初為宋女士設計安裝的王某也不再接聽她的電話。

“因為天太冷了,孩了也放假了,空調也一直沒有關,溫度一直都是10來度,與他們承諾的20度也差的太遠了,沒辦法我們睡覺時不得不開著電熱毯。”宋女士說,“隔壁鄰居和我們同時裝的,人家屋裡的溫度都是20多度。”

在宋女士家看到,她與家人在屋裡也“全副武裝”,就連暖手寶也派上了用場,空調控制器上調的溫度為32度,而溫度計顯示的溫度僅為11.2度。據宋女士家人介紹,他家的窗簾都不敢拉開,機器每次除霜都在15到20分鐘,除霜的時候屋裡溫度連10度都沒有。

2月28日,由於大金空調相關負責人不接聽電話,宋女士的家人無奈在微信中與其溝通。大金空調相關人員表示,此事他們沒有推諉逃避,售後也去了多次,他們是做服務的,目的就是讓客戶滿意,如果產品真的有問題,可以請協力廠商權威機構檢測,確定是他們空調的問題,機器拆走,現在並沒有確認是機器的問題,不應該找消協和記者反映,還稱室內溫度和樓上樓下入住以及外牆保溫都有很大的關係。

這個回復讓宋女士覺得很可笑,宋女士表示,空調是廠家設計安裝的,空調達不到承諾的的效果,廠家和經銷商不去從自身檢查問題,反倒讓消費者去請人檢測,這明顯是在難為她。再說鄰居家安裝的其他品牌的中央空調都沒有這樣的問題,怎麼能跟樓上樓下住不住人扯上關係,難道鄰居家的外牆保溫比她家做的好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電腦、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宋女士介紹,她發現問題時就第一時間與大金空調的相關負責人聯繫,鄭州方面多次派人過來檢查,但一直說正在溝通中,截止到目前此事遲遲得不到解決,現在廠家索性不管了,當初為宋女士設計安裝的王某也不再接聽她的電話。

“因為天太冷了,孩了也放假了,空調也一直沒有關,溫度一直都是10來度,與他們承諾的20度也差的太遠了,沒辦法我們睡覺時不得不開著電熱毯。”宋女士說,“隔壁鄰居和我們同時裝的,人家屋裡的溫度都是20多度。”

在宋女士家看到,她與家人在屋裡也“全副武裝”,就連暖手寶也派上了用場,空調控制器上調的溫度為32度,而溫度計顯示的溫度僅為11.2度。據宋女士家人介紹,他家的窗簾都不敢拉開,機器每次除霜都在15到20分鐘,除霜的時候屋裡溫度連10度都沒有。

2月28日,由於大金空調相關負責人不接聽電話,宋女士的家人無奈在微信中與其溝通。大金空調相關人員表示,此事他們沒有推諉逃避,售後也去了多次,他們是做服務的,目的就是讓客戶滿意,如果產品真的有問題,可以請協力廠商權威機構檢測,確定是他們空調的問題,機器拆走,現在並沒有確認是機器的問題,不應該找消協和記者反映,還稱室內溫度和樓上樓下入住以及外牆保溫都有很大的關係。

這個回復讓宋女士覺得很可笑,宋女士表示,空調是廠家設計安裝的,空調達不到承諾的的效果,廠家和經銷商不去從自身檢查問題,反倒讓消費者去請人檢測,這明顯是在難為她。再說鄰居家安裝的其他品牌的中央空調都沒有這樣的問題,怎麼能跟樓上樓下住不住人扯上關係,難道鄰居家的外牆保溫比她家做的好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電腦、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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