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為維護“起士林”注冊商標, 天津市起士林大飯店將天津市起士林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天津勸業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及其海光寺商場告上法庭, 日前, 和平區法院經審理, 一審認定天津市起士林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天津市起士林大飯店訴稱, 其擁有“起士林”系列注冊商標專用權, 其發現在天津勸業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海光寺商場中銷售的涉案月餅產品上標有“天津市起士林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的字樣, 對此, 起士林大飯店認為, 起士林生物公司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起士林”的字型大小,
被告生物公司辯稱, 其使用的企業名稱是經核准登記註冊的, 不屬於侵權的範疇, 且其委託生產及銷售的涉案產品上標明的注冊商標為其擁有使用權的“盛和祥”注冊商標,
被告家樂福公司及其海光寺商場辯稱, 被告海光寺商場為被告家樂福公司的分支機搆, 不能獨立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海光寺商場在銷售涉案產品前, 家樂福公司已對涉案產品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天津地區的總經銷商以及產品的生產企業的相關資質均進行了審查, 其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不同意原告的訴求。
經審理, 法院查明, 原告起士林大飯店為注冊商標“K起士林”“天津起士林”“K起士林Kiessling1901”的商標註冊人, 且上述商標均在有效期內。 法院認為, 被告起士林生物公司將上述注冊商標的主要部分“起士林”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
綜上,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天津市起士林生物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起士林”字樣;被告天津市起士林生物公司、天津家樂福公司及其海光寺商場立即停止銷售涉案產品, 即標有“天津市起士林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字樣的涉案月餅產品;被告天津市起士林生物公司支付原告天津市起士林大飯店經濟損失5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據瞭解, 該案已上訴。 (北方網編輯侯靜)